武汉医疗机构251种制剂纳入医保支付 4月1日起执行,中药制剂占七成

2月24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配制的251种固定处方制剂进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制剂目录》),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4月1日起,在制剂批准文号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2022年制剂目录》品种,可享受医保报销。

我省调整医保支付药品范围

从2019年起,相关部门明确由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各地医保支付药品的依据。除特殊规定外,各地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各省省级增补目录药品3年内逐步消化。去年12月1日起,原省级增补目录药品全部调出我省医保支付。

虽然各地不再保留医保增补目录,但根据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医保部门可以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本地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家医保部门备案后实施。

此次我省公布的《2022年制剂目录》收载湖北省各市医疗机构制剂共705种,其中,武汉市医疗机构自主配置的制剂共251种,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不在《2022年制剂目录》内的制剂将同步调出湖北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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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制剂目录公布后,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将主要由国家医保目录以及省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药品等组成,作为全省各地医保支付的依据。据悉,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将调整一次。

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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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剂占七成

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制剂,必须获得药监部门批准文号或中药制剂备案号,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具有疗效作用、在临床应用1年及以上且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还需在国家医保药品库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国家统一代码。此外,根据规定,主要起滋补、保健作用,主要成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医疗机构制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记者经过梳理发现,251种制剂来自武汉9家医疗机构,其中,武汉市第一医院纳入品种最多,达到83个,超过《2022年制剂目录》数量的1/10。湖北省中医院纳入品种也多达70个。从中、西药制剂占比看,中药制剂183种,西药制剂68种,中药制剂占比73%,“体现对中药发展的支持”。

24日,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特别是中药制剂,有不少价廉、实用、疗效好、很受患者欢迎的品种。“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机构将更多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制剂纳入省医保支付,满足参保人的用药需求。”

纳入医保支付的制剂实行“乙类药品”管理

根据要求,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将按“乙类药品”管理。

根据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比例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余下的费用纳入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执行。目前,我市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为10%,余额再按我市居民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和住院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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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我省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制剂批准文号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在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管理。药监部门发布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和禁止生产的医疗机构制剂,以及违反价格和医保政策规定的相关医疗机构制剂将调出省医保支付范围。

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王珏 周丽敏

【纠错】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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