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在武汉这样钓鱼违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自12月1日,在重点水域使用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等4类钓具,将是违法行为,可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内,对钓鱼的范围及所使用的钓鱼渔具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有违反,将处以不同处罚。如,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使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渔具进行违法捕捞,可依据刑法第340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使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附件范围外的渔具进行违法违规捕捞作业,将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日起,在武汉这样钓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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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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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些内容后大家或许还有一些疑问 长江汉江武汉段禁捕范围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禁捕水域用7个以下鱼钩钓鱼可以吗? 钓取的渔获物可不可以交易呢? 针对钓友这些疑问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在此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一:长江汉江武汉段禁捕范围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相关要求,长江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从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为禁捕水域。禁捕时间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全面禁捕。 问题二: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2021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为禁捕水域。通顺河黄陵闸至出江口段为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水域。 问题三:梁子湖可以钓鱼吗? 答: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水生生物保护区、鱼类重要产卵区为禁钓区。所以梁子湖、鲁湖、武湖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牛山湖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不能钓鱼的。 问题四:在武汉市禁捕水域哪些钓具是禁用的呢? 答: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禁用钓具主要细化为四类: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请大家不要使用这4类钓具,以免被处罚。 问题五:在武汉市禁捕水域用7个以下鱼钩进行钓鱼可以吗? 答: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相关要求,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2-6个鱼钩进行钓鱼属于违规行为。 问题六:在武汉市禁捕水域能不能锚鱼? 答: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属于禁用渔具,在禁捕水域锚鱼是违法行为。 问题七:个人在武汉市禁捕水域钓的渔获物可以进行交易吗? 答: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相关要求,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问题八:在武汉市禁捕水域是否能够使用视频装置辅助钓鱼? 答: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相关要求,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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