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和婚姻那些事——离婚后,指定受益人还有效吗?

婚姻是幸福和神圣的,是两个人爱情的见证,亦是两个人灵魂的交融,这美好的婚姻本不应该加上一个保险或者期限,但永恒的幸福和不变的承诺也许只存在于童话故事中,当离婚已经不可逆转的时候,需要合法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做好财产保护,尤其是保险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后双方的保险财产到底该如何分配呢?婚前购买的保单中的指定受益人还有效吗?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关于受益人的问题,如果指定受益人关系为夫妻,但后来离婚了,指定还有效吗?让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案例回放】小帅和小美为夫妻,小帅的保险意识比较强,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100万元,投保单上受益人为小美,关系为妻子。后来因感情不和、价值观不一致等问题,两人最后协议离婚,但由于工作繁忙,小帅并未变更保单的受益人。两年后,小帅不幸突发疾病去世了。小美想起小帅生前投保的保险受益人是她,随后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会是怎样呢?理赔金是保单上约定的小美吗?如果不是,保险金受益人又是谁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

保险和婚姻那些事——离婚后,指定受益人还有效吗?

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小帅前妻小美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已与其离婚,妻子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指定受益人身份关系不符,故认定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在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小帅的遗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给付给小帅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是保险金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案例延伸关于受益人是否为妻子小美,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小帅在投保时选择受益人为:小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为:配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因小美和小帅已经不是配偶关系了,此情况视为保单未指定受益人。二、小帅在投保时选择受益人为:小美,未约定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虽然小美与小帅已经离婚了,因保单受益人为小美,未约定关系,不受婚姻事实改变的影响,故受益人仍是小美。三、小帅在投保时受益人为:配偶,没有明确配偶具体是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配偶为受益人,小美已经和小帅离婚了,不再是配偶关系,故受益人不是小美。温馨提示:在指定受益人时,任何的模糊性指定,都可能带来纠纷或隐患。最好的方式是在指定受益人时把受益人的全部信息在保单中载明,同时在发生关系变化时,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受益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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