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救人英雄 一念之差“还击”获罪

    

    违法载客遭拒后,售票员赵某竟用水杯将正在驾车的司机王某砸晕。王某晕倒前踩刹停车救了一车人,可是醒后“以牙还牙”却让原本是救人英雄的他陷入了尴尬境地。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售票员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违规上客遭拒,售票员动粗

    2018年11月24日中午11时40分许,一辆从汉口驶往洪湖沙口的长途客车从青年路客运站出发,行至青年路建设大道路口等待通过红绿灯。绿灯亮了,客车缓缓启动,走了几米后却突然再度刹停,堵在了人行横道上。

    原来,车内刚刚发生一场激烈冲突。几分钟前,车辆行驶到雪松路天桥,售票员赵某看到有几个人在路边招手拦车,考虑到车内还有许多空座,便想把客人带上。

    但当他要司机王某停车载客时,却被拒绝了。“有规定客车离站后不能在路上带客,否则要罚款”,王某没有理会,继续前行。

    明知王某的话有道理,赵某还是憋了一肚子火,“其他的车都这样做,我们也可以”。为此,两人发生言语争执。一名女乘客曾试图劝架,却未能奏效。

    路口遇红灯,停车后,争吵仍在持续。

    司机晕倒前刹车,救了一车人

    绿灯亮后,王某挂挡启动,客车缓慢起步。此时,站在驾驶座旁的售票员赵某却突然情绪失控,拿起自己的玻璃杯朝正在开车的王某后脑处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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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咣”的一声,玻璃碎片四处飞溅。正全神贯注观察路口交通的王某没有防备,后脑实实地挨了一下。突遭袭击,王某头晕眼花,凭借多年驾驶经验,他立刻刹车挂挡、紧急制动,将客车停稳之后,便趴在方向盘上晕了。

    记者从事发时监控录像看到,赵某袭击王某瞬间,透过挡风玻璃和窗户,能看出客车已经起步,正加速通过十字路口,前方、左侧均有密集车流。若不是王某忍着剧痛踩下刹车,后果不堪设想。

    王某晕倒后,鲜血顺着他的耳廓流到颈部,差不多两分钟后,他直起身子,使劲揉了把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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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失去意识之前的一系列果断操作,保护了车内16名乘客及周边道路通行安全,令人赞叹。然而,随后他醒来的举动却让原本是受害人的他,处境发生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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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醒后“还击”,司机涉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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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苏醒后抄起手边的保温杯砸向赵某,将其打下车去,致其头面部裂创。

    随后,两个头部流血的男人在路边拉扯,留下堵在主干道十字路口的大客车和一车乘客茫然无助。被堵的车队越堵越长,催促的喇叭声此起彼伏。

    11点50分,在热心乘客的劝解下,司机王某回到车上,稍事休息之后将全部乘客安全送抵洪湖。而没有上车的赵某先到医院看病,后报了警。

    12月5日,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对自己打伤赵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2月12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司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无前科记录、系投案自首,有固定工作,伤害他人起因系偶发性矛盾”,遂于12月14日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对其不批准逮捕。

    售票员司机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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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对于另一个当事人,先动手、先报警的售票员赵某,检察官以其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追捕。12月18日,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检察官解释,“售票员赵某对正在驾驶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大客车司机进行殴打,致使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及附近车辆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悉,售票员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司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承办检察官介绍,现场视频监控显示,赵某持水杯砸向毫无防备的王某后,王某先将车停下,因为头晕趴在了方向盘上,约一两分钟之后才拿起水杯袭击赵某。由于赵某砸人后已停止侵害行为,王某此时的“反击”就不再属于“为了本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加之赵某的伤情达到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故而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当时,王某的正确选择应当是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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