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00个 改造范围和内容如下

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2021年,武汉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00个

《通知》中明确,计划2021年全市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00个;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且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下同)改造任务。

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包括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以及新城区原城关镇内,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

按照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确定的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以实施基础类改造为重点,有条件的小区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其中违建拆除、管线规整(入地)、二次供水、雨污分流、道路修复、屋面外墙渗漏、增设电梯等改造内容原则上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中,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拆违和管理养护费用、统筹片区改造模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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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小区内空地、绿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公共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设施(如电梯、充〈换〉电站、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养老、托育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涉及影响日照间距、绿化空间等相关事项的,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由改造项目所在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解决。

2.对无法独立建设公共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腾退空间就近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幼儿园等),以辐射周边多个老旧小区。

3.各区配合老旧小区管线规整(入地)、按照相关政策拆除违法建设所需经费可以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养护费用支出列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

4.统筹片区改造模式,中心城区加快推动老旧小区与绿中村、历史风貌街区以及工业遗产成片连片改造。有条件的区可将1个或者多个老旧小区与辖区内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项目统筹搭配,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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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设施改造不得降低原有建设等级和标准,有条件的应当满足现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等级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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