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消费安全感就是增强消费信心 | 长江评论

  武汉热线评论员杨于泽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透露,今年将制订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加快推进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加强对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探索对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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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媒体分别曝光了一些企业制假售假、消费欺诈行为和消费投诉维权案例,显示消费还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比如假茅台酒造假已经半产业化,广西沃柑用农药浸泡防腐。被投诉的不仅有国内中小企业,还有国际大品牌,比如新浪黑猫投诉台显示,奔驰、保时捷也曾给消费者带来不愉快的消费经历。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不仅仅是维权这么简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不仅是侵害特定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会给所有消费者带来不安全感,从而抑制消费积极性,也抑制了国内有效需求。现在国家强调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保护消费者权益、给消费活动保驾护航关系到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必须加强,不能有丝毫放松。

  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例,一方面它有效促进了国内国际供需对接,为各种好产品找到了天南海北的买家,又为买家匹配到了买家满意的好产品;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和商家把电商平台当成一个进行市场投机、不正当牟利的工具,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结果使很多消费者视网购为畏途。电商平台本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但是由于一部分企业和商家并不想好好做生意,使电商平台这一技术革命的成果并没有发挥它最大的功用。

  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商平台交易活动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有效性。出台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是网络平台交易时代的一项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用心做实做细。

  我们应当看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安全感并不是一种片面的消费者权益,而是普遍的社会福祉,实际上卖方也将是受益者。如果消费者没有消费的安全感,他们就会减少消费活动,从而降低有效需求。增强消费安全感就是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这种消费信心比金子还重要。

  为了拉动国内有效总需求,有关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在需求端增强消费安全感,与在供给端增加有效供应或创新供给内容,本质上是一致的。可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安全感,就是用一种改革思维增加有效供给,从而拉动有效需求、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就是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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