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 小区物业怎么管听市民意见

小区公共收益怎么用?老旧小区如何享受完善物业服务?5月1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围绕多个热点话题,开门立法,听取百姓心声。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专家代表等20人参加听证会。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收怎么管

修订草案规定,物业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进行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对此,律师周静雯认为,随着小区规模不断扩大,有的小区公共收益多达上百万元,有必要从法律上进行约束,让业主享有知情权,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予以审计。

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顾玉兰建议,在资金管理方式上,增加由物业企业代管模式。“如果业主大会一致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这种形式是应当允许的。业主大会委托物业代管,物业定期报告公共收益的开支和余额,在实际操作中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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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整治:怎样才能得民心

修订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进行改造,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

江汉区民生社区业主曾芬是一位老旧小区居民代表。她说,去年,小区里有了公益服务站,但居民的认知度不足。“有了问题,居民第一时间不会去找200米开外的公益服务站,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她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宣传,同时提高公益服务站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居民参与管理。

洪山区卓刀泉路业主孔亚娜说,多数老旧小区管理失位,没有形成有效的业主共同决策机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给予老旧小区补贴,倒不如更加主动发挥街道办的作用,积极引导业主学会如何自治管理,建立长效自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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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能否交叉联动

修订草案规定,全面推行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交叉任职的三方联动机制。

该规定在操作层面是否可行?听证代表们意见不一。

武汉众治社区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部负责人万亚麒认为,交叉任职是百步亭小区的经验总结,是社会基层治理创新的需要,物业服务和居委会负责人交叉任职,能够互相补位,有助于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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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能否担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如果只是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到业委会任职,这是单向‘植入’,不能称为交叉。”律师林昳韫说,目前普遍存在行政过度干预业委会的现象,交叉“很纠结”,最好的模式还是各司其职。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邹爱华认为,居(村)民委员会和业委会都属于自治公益组织,因此两者负责人可以交叉任职;而物业服务企业是营利性组织,未经股东同意,居(村)民委员会或业委会负责人到物业任职,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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