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上市三年遭强制摘牌,扬言要告证监会喊冤,欣泰电气终败诉

欣泰电气的“喊冤”之路,走到了尽头。

4月8日,证监会公布的消息称,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上诉,维持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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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公司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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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欣泰电气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作为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欣泰电气行政诉讼案引发广泛关注。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创下多个“首例”的欣泰电气同样成为人们关注焦点。

终审判决中,北京市高院支持了证监会对欺诈发行的认定原则及执法逻辑。并且,其对于发行人IPO申请文件财务造假,进行了直接的批评,称其既违反证券发行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易造成市场投资者的误判,并且还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欺诈行为,强调对于此类行为,不论是在发行核准环节还是后续监管环节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否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欣泰电气名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简介中称其为辽宁省首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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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的上市时间并不算久。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正式登陆创业板。而上市不到两年,也就是在2015年7月14日,欣泰电气却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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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中,证监会认定其报送中国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表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中《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4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针对上述两项违法事实,17名相关人员收到处罚。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被处以892万元罚款,欣泰电气处以832 万元的罚款。

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欣泰电气被正式认定为欺诈发行,并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2017年8月25日下午3点,欣泰电气A股之路正式终结。至此,欣泰电气成为A股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股。

欣泰电气“喊冤”上诉

曾经大呼“冤枉”的欣泰电气拥有着多个“首例”之称。A股首个因IPO财务造假退市公司、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带来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带来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在这些“首例”的背后,有着欣泰电气“死磕喊冤”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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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7月8日,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后,欣泰电气表示不服处罚决定中针对公司的部分,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开始了“喊冤”第一步。

2016 年12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表示,证监会认为处罚程序并无不当。此外,本案当事人也没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证监会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在收到证监会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后,2017年1月,欣泰电气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2017年5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认定欣泰电气违法行为成立,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证监会胜诉。

一审败诉的欣泰电气并没有停下“喊冤”的步子。不服一审判决的欣泰电气,最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在欣泰电气的“死磕”之下成功造就两个首例,“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结果如何已经知晓。终审判决中,北京市高院驳回欣泰电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欣泰证券的路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长达一年多的“喊冤”终是无力回天。目前,在东方财富网上,欣泰电气的股票名是“欣泰退”,而在其公告一栏,日期停在了2017年8月26日,“欣泰退”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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