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人士谈“自捐自用”:或存逃税之嫌,应透明操作

疫情之下,多地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武汉,大量爱心物资、善款,也在迅速聚集。如何更高效分配、精准应急,理应是当前诸多专业机构首先思考的问题。

1月31日,媒体曝光,急缺口罩的武汉协和医院只获得3000多只口罩,而并无发热门诊的武汉仁爱医院,却获得1万多只口罩。如此巨大差异下,媒体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是一次通过红十字基金会进行的定向捐赠,且捐赠人,与武汉仁爱医院存在关联。则进一步曝光,4年前,武汉仁爱医院即通过当地红十字基金会,推进“自捐自用”项目。

就网友的种种质疑,记者采访了公益、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疫情中,公益组织的行为,更应体现应急、高效、公正原则。此外,一些“自捐自用”行为中,企业有逃税之嫌,公益组织则面临为企业“站台”宣传的指责。也因此,足够透明的信息发布,允许公众参与监督,才能避免公益捐赠行为异化。

2月1日下午,湖北省红十字会回应称,对于捐赠物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深感痛心、自责和内疚。此前,民政部曾发公告,明确包括红十字会在内5家公益组织开展慈善、志愿活动,且应配合指挥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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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捐赠”与“关联捐赠”

“定向捐赠是法规允许的。比如你通过公益组织,定向给某个医院捐物资,这完全没问题。你也可以提出具体要求,比如给这个多一些,那个少一些。但当前这种紧急形势下,企业、公益组织,这么做是否符合疫情需要?这么做,是不是在错误分配有限资源?所以这是一个伦理问题。也考验着一个公益机构是否足够专业。”公益时报社总编辑赵冠军告诉记者。

赵冠军认为,法规允许,是大前提,但公益组织更应该根据自己的宗旨、章程,把自己的专业度发挥出来。“当前疫情中,口罩、防护服是急缺物资,那么,全社会的共识,肯定是根据应急、急缺的程度来分配,公益组织、捐赠人,都应该有这个意识和办法才对。”

“多数情况是可以的。比如你们报社给某公益组织捐一笔钱,设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于对记者保护、救治,那么,当你们报社的记者需要时候,只要符合这个专项基金要求,也可以用。”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周健认为。

周健告诉记者,这种类似“关联交易”的“关联捐赠”行为,要公开披露,这也是相关法规所要求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关联交易,但你必须披露,以便公众监督这里面是否有不当得利、造假等问题。这是一个道理。”

具体到本次事件,周健认为,红十字会理应秉持其人道精神,以救急、应急为原则去分配亟须物资,而不是简单遵循捐赠人意愿。“看新闻说,你现在说只负责收物资,不负责分配,你这是什么意思?!这违背其根本原则!”

记者注意到,1月26日,民政部曾发出476号公告,称“开展相关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配合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安排。”并明确5家慈善组织。

“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外地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上述公告称。

对于4年前武汉仁爱医院与省红十字会合作一事,周健认为:“你可以捐钱成立一个病症的专项治疗基金,也可以指定这个专项基金使用的定点医院就是你自己。但问题来了,你应该给社会、患者说清楚,因为患者很容易认为‘红会指定’是对你的一个医术水平的认定,那就成了红会给你站台、背书了,你得讲清楚,这个钱是你出的,这个‘定点医院’是你定的。否则就是变相的广告,而且带有欺诈性质了。”

“自捐自用”行为或涉逃税

“对于定向捐赠,慈善组织一贯的原则是‘尊重捐赠人意愿’。但是,在确定捐赠人意愿时,依然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具体而言,符合‘公益性’原则,即要求捐赠人在指定受益人时,依然不能指定与其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成为受益人。尤其是对于与慈善组织或者受益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主要捐赠人,应该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慈善组织的利益。”2月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给公号“爱德传一基金”撰写的文章中写道。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捐赠人意愿无法作为违抗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应急物资调集和征收行为的依据。”金锦萍在文章中特别提示道。

金锦萍认为,特殊状态下,政府统一调配功能应增强。“市场机制无疑失灵(供需失衡和哄抢囤货势必导致价格上涨等问题);此外,志愿机制因缺乏全局信息,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所以,由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遵循公平原则来统筹调集和分配,实乃事急从权。”

但这一过程中,她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明确应急物资的范围、种类、接受捐赠渠道的同时,“还需要明确物资协调发放机制,制定或者授权其他组织制定具体的物资分配方案和方式,确保物资及时发放到疫情防控一线”。

网友对“自捐自用”的质疑,实际上从概念而言,可以涵盖很多具体捐赠行为等。法律人士则提示其中一些行为所具有的风险。

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指出,《慈善法》第40条明确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也就是说,即使是定向捐赠,捐赠人也不能指定利害关系作为受益人。从目前网友通过工商注册资料挖掘出的股权关系来看,这批口罩的受益人莆田系的武汉仁爱医院,和捐赠方北京森根比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同一股东。虽然其股权关系隐藏很深,但这种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人之嫌。”周筱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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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角度,接受捐赠方的湖北省红会,在物资分配的审核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捐赠方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这种违法的捐赠可以收回,由红会重新捐赠给需要的医院。但是,由于捐赠人可以获得免税资格,如果捐赠人有逃税的主观故意,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筱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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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湖北省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中明确的急需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武汉市肺炎防治指挥部通告中明确的急需物资为: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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