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不如鹅——四个乡村女性的命运截图

今年春节,我寓居于闽南乡村一个四代同堂的家庭。这个家庭中的中坚力量是家中第二代人,则陈叔、陈姨,年龄在五十岁开外;第三代人是接近三十岁的儿子儿媳,第四代是陈姨的孙子孙女,五岁和三岁。家中第一代是陈叔的瘫痪在床的母亲,八十岁左右,陈叔的的父亲于前几年病逝。

这个家庭里有非常典型的闽南乡村生活模式,包括典型的家庭矛盾以及随之引起的利益冲突。这篇文章里把这些矛盾和图景大致展现,篇幅所限,展现的可能也只是一种简笔速写的效果。

陈叔兄弟两个,姐妹四个。小叔(也就是陈叔的弟弟)刚从监狱回来,入狱的原因是打群架。

皇帝爱长子,百姓疼小儿。因为年龄优势和性别优势,小叔从出生就被父母和四个姐姐骄纵。兄弟分家后,母亲瘫痪前,父母跟着小儿子过,表面看是由小儿子赡养,事实上是小儿子一家长期占有父母两个劳动力。这构成了这个家庭的第一组矛盾:兄弟两个资源分配不均。

一、陈姨的命运:从无知觉的受害者到无知觉的施害者

陈姨家的地和小叔家的地挨临着。在婆婆瘫痪之前,陈姨去地里拔草种菜总要受一点刺激:只见婆婆从早到晚在小叔的地里忙活,整修得一根杂草也没有; 而陈姨家的地,由于人手紧缺,耕作荒疏,难免草盛豆苗稀,婆婆却不愿意“转过屁股来帮我们拔一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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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南乡村,婆婆认为儿媳妇作为一个女性天然地卑微,作为外来女性则是双重卑微。所以,嫁入陈家之后的陈姨,即使大着肚子也要去挑一家人的用水。如果偶尔让陈叔去挑水,婆婆就会愤怒地让儿子放下水桶,她赌气自己亲自去挑。

这种倾向性在家里第三代——也就是两个孙儿的诞生之后——加剧。陈姨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儿而小婶的第一个孩子是儿子,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在这里拥有合理性,所以陈家婆婆也不需加以掩饰:女孩只能玩男孩剩下的玩具,为了省水把男孩洗过澡的水给女孩洗澡,两个孩子一起哭的时候首先抱起男孩而非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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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受害者陈姨也成为加害者:她继续延用着先辈对待她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儿孙。她有一个孙子和一个孙女,孙子如果跟妈妈回娘家,则要翻老黄历看看当天的日子是否宜出行,而孙女不管去哪里都不需要这道工序。孙女可以晚一点上学而男孙则要抢夺最佳的教育资源。

陈姨几年前有一次小产,血流多日不止,无法劳作,家里经济条件也无法正式就医,只能卧床半个月之外。那时两兄弟已经分家,婆婆跟着小叔住,刻意避免路过大儿媳的门口,因为民间迷信说看望小产的妇人,家里的牲蓄生产也会受影响,彼时小叔家刚好有鹅蛋待孵。女性不如鹅,似成隐喻。

二、婆婆的命运:悬而未决的晚年

婆媳矛盾和妯娌矛盾又会间接地引发两个家庭其它资源分配(比如土地分配)的争夺。用陈姨的话说,一家人用锄头在地里掘了一年,除了掘死蚯蚓之外,也看不到一分钱,能卖钱的东西,现在是菜、稻米和瓜果,在以前则是山上砍的和林间捡的树皮树枝。但地里的种植业家里的牲蓄,也需要金钱投入,比如农药和化肥和饲料。如此一来,入不敷出是常见的状态。

最值钱的东西唯有土地。包括耕地和建设用地。陈姨在分地问题上用尽了她平生的的战斗配额,这几十年来,她与妯娌和婆婆争吵的最终指向就是:要拿到更多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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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宅基地的民间算法不按平方数,而是按屋顶瓦的列数为计算单位,十二列数是“一间“,陈姨和陈叔最终拿到的是两间的面积,小叔小婶拿到的只有一间面积,这场多年的斗争以压倒性的胜利结束。因此瘫痪的婆婆才得以住到大儿子家里。

然而,假设这名婆婆没有处理妥善(两头不落好),则她瘫痪之后的晚年,很可能要回到破败的祖屋去,一个人躺在祖屋,三餐由两名妯娌轮流送来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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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儿媳妇会在这个时候发泄长期以来忍受的积怨。事实上这几乎是一种被允许了的虐待,一种被默认的规律:在乡村老人失去劳动力之后就住到老房子去,除非儿孙的新房子确实非常宽敞,但多数儿孙存在一个观念上的迷信,认为和老人同住运气不好,尤其是对生意人不利——对于四代同堂的生活来说,第三代(则陈姨的儿子儿媳)多数已经不务劳了,他们多数选择做一些小本生意,其次才选择到城里打工。老人,尤其是瘫病在床的老人成为运气的绊脚石,当然,这个迷信的说法只是儿孙不愿尽孝的托辞而已。

三、小婶的命运:被囚禁的幸福

小婶作为陈姨的参照物,在一个大家庭里是资源和公婆情感的倾斜对象,本来在女性群体里算是相对幸运的一个。她丈夫也就是小叔入狱之后,这种幸运部分破产(等于在30出头的年纪开始守活寡,这种情况下被为“无脚蟹”,容易被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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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婶长得不错,性格较为泼辣,小叔长期坐牢,她理应是风流韵事不断。但事实并非如此。

“寡妇门前是非多”固然是一个公识,但这个公识基本只适用于不受宗族观念管辖的人群(比如说,从外地嫁来,甚至从外乡买来的女人);或者适用于夫家相对无能、或者人丁稀缺的家族。事实上,因为体力的充分发展,乡村里的性似乎更加原始和奔放,曾听得有人在半夜起来上厕所的时候,就顺便换到另一家人那里去睡下半夜。也有人暗地里把某个从外地买来的女人的私生活称为“正如鸭母过田埂”,暗指其绯闻对象人数之多。乱伦的事情在乡村发生的比例也比城里更多,后文会提及。

但像小婶这种情况,婆家娘家双方都是典型的闽南乡村本地人,所以有极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闽南乡村的宗族观念是汉族传统宗法制度的延伸版,在这里连经济组织都讲究宗族化,最简单的例子是:关系再坏的亲戚仍然是利益共同体和荣誉共同体,也比“外人”好,做生意最好与族人亲戚联合,“算数”的那个人必须是亲戚才信得过。

所以,一人出轨,全家丢脸,即使妯娌间矛盾至深,小婶倘若出轨,陈姨也会视为家丑并竭力遮掩,何况公婆、陈叔、各个姑子以及娘家人,全都给予无形的监控。与此同时,如果有人因为小叔不在家而对小婶“不尊重”,公婆、陈叔陈婶也都会认为,被欺负的不是小婶一个人,而是他们全家。

在这种监控下,独居多年的小婶没有绯闻机会。这似乎构成一个矛盾:一方面是荷尔蒙更为原始自由的地方,但宗族观念和其它道德观念相应成为强大的抗衡力量。

四、大姑子的命运:从出生就环环相扣的错误

前文提到,乱伦事情发生比例乡村比城里高,陈姨的大姑子是一个例子。她是陈姨的婆婆未结婚之前,被其亲生父亲奸污怀孕的结果。这注定了大姑的命运从一开始就是错误。近亲繁殖常有智力和身体方面的缺陷,大姑侥幸地避过了,但她的大儿子成为命运的牺牲者,一出生就是智障。

有这种情况的家庭,一般会考虑 “买”一个伴侣,但买或者换来的伴侣多数会很快逃走,使买方家庭“人财两空”。不逃走的多数是有同样缺陷的。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买卖对象或者交换对象,则会直接跳过“伴侣”这一关卡,直接买下一代(则买一个小孩)。这个买来的小孩的功能是为其智障养父送终。这是2018年的今天,在闽南乡村仍存在的情况。

当然这样的小孩并不容易买到,一般人不会把自己的骨肉卖给这样的家庭,所以又会衍生出另一种更荒谬的情况:很多智障人士的父母都会要求自己其它子女(也即是智障人士的兄弟姐妹)多生一个孩子来转送(户口上声明已经转送)。大姑的二儿子是健康的,所以大姑尝试过这个方案,受到拒绝后母子反目。

有一些家庭是发觉儿子有残疾之后马上收养一个正常女孩作为养女(大姑家也是这么做的),这个养女的事实作用是童养媳,他们的原意是在养女成长到不可控制之前逼迫完成这个婚事,但养女早对这个意向深有警惕,独立之后便远嫁他乡,与大姑一家脱离了干系。

目前大姑夫妇守着已经40岁的智障儿子,惶惶不可终日,担心自己去世之后这个智障儿子的余生无法度过。社会福利保障意识在这里的普及极为淡薄,人们不相信社会福利政策(只要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就可以申请低保,但乡民的说法是,低保的钱连煤气都买不起),他们宁愿以买卖来获得一个极不安定的婚姻或者子嗣,宁愿绑架一个完全无辜的生命来为一个生命陪葬。

这可能是当下乡村种种悲剧之中最为惨烈的一种。

虽则社会和时代在进步,但如果从熟悉的区域走出去,不需要太远,就能和一种触目惊心的命运图景狭路相逢。我或者我们之所以能成为观察者,而非这种命运的承受者,仅因为我们有机会受到良好的教育。这大概是一种侥幸。据2011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我国农村女性中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比例仅为2.1%,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仅为11.6%。那些沉默的巨大人群,需要更多的人为她们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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