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新城起步区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2019年12月31日下午,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提出,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长江新城高质量发展,《通告》还指出,长江新城起步区内因管控措施暂停的项目,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可以继续实施;不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由相关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查看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现,2017年8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首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武政规〔2017〕35号),其中明确了长江新城实施管控的确切范围和面积。此外还提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8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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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该通告有效期截至第二天,2018年8月2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又公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有效期的通告》,其中提出,经研究,决定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武政规〔2017〕35号)有效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19年8月22日。

公告网址:http://www.wuhan.gov.cn/hbgovinfo/zwgk_8265/szfxxgkml/fggw/gfxwj/201912/t20191231_302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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