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户新政实施后 这些情况可直接落户

新城区迁往中心城区有啥条件?积分落户的细则在哪里查看?近日,武汉市发布了最新的落户政策。政策一公布,就有不少网友来到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落户相关问题。对此,相关部门一一进行了回复。 热问一:在武昌区缴纳社保,能否在东西湖区落户? 网友:我户口在外地,目前租房住在东西湖,由武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社保,已交一年多。按照现在的政策,我可以落户东西湖吗?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经了解,网友反映住在佳柏现代城,咨询关于落户的问题,民警已告知其落户政策: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反映人在武昌区缴纳的社保,并不满足上述文件内容,故无法帮助该网友办理落户。 热问二:2021年积分落户的细则在哪里查询? 网友:武汉市积分落户新政增加了房产、养老保险年限和居住证时间的分值。请问2021年积分落户具体的细则在哪里查看? 武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耐心向其宣解政策并告知当事人,根据《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规定,2021年公告积分入户申请受理期为2021年9月14日至10月31日。同时需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4个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积分入户。可在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警务动态”栏目查看积分项目分值及认定细则、积分入户申请表、各审核单位联系方式和受理窗口地址。 热问三:新城区迁往中心城区,对自有产权房屋面积有要求吗? 网友:想咨询一下对“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中的自有产权房屋有没有限制,比如对房屋面积是否有要求? 武汉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新城区迁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办理条件是: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以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下同)、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其中,自有产权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所有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面积无限制)。 热问四:公寓可以作为“自有房屋”办理落户吗? 网友:我2019年买的公寓,已经交房可以入住了,能作为“自有房屋”落户吗? 武汉市公安局:网友称其现户口在武昌区集体户,欲将户口迁至自有房屋。已告知网友如迁至自有房屋需提供合法房屋权属凭证,房屋属性应为“住宅”字样,房屋已交房的可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办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全额发票、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热问五:在中心城区有房,未交社保且非大学生,能落户吗? 网友:我在江岸区有独立房产,只有90平,户籍新洲农村,还没买武汉社保,不是大学生,我小孩2022年9月上一年级,申请公立小学需要人户合一,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落户江岸吗? 江岸区: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为您不符合大学生落户条件且在中心城区社保未满一年,房屋面积不符合购房落户的条件,目前还无法落户江岸区。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新洲区,应由新洲区人民政府提供学位。 热问六:我是集体户口,新生儿如何办理落户? 网友:我目前的户口在硚口区集体户,老婆的户口在孝感老家,预产期快到了。请问我怎样让宝宝的户口上到我的户口名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另外,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和超过1个月后上户口手续是否不同? 硚口区公安分局:硚口区社区集体户可以办理新生儿落户业务,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新生儿出生证,到硚口区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即可,办理新生儿业务没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和一个月后办理落户需要的手续没有区别,并告知硚口区公安办证中心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星期六便民服务工作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30—4:00。 热问七:重点企业员工如何申请落户? 网友:怎样查询我公司是否为我市区级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进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如是,员工如何申请办理落户?在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还是其他单位呢? 武汉市公安局:经了解,您咨询引进企业员工落户事项办理事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引进企业员工落户”的办理条件是: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申报户口登记表》;2.市、区人民政府引进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3.引进企业注册资本到位证明、纳税凭证和环评报告;4.单位缴纳保险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6.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自有房屋权属证明、合法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或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可向单位所在地分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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