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8月1日起实施 中心城区住宅前期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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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联合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武汉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为五个档次,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专家表示,此前市民购买商品房后,前期物业的收费标准往往由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缺乏协商。这一规定出台后,有望规范市场发展,让业主心里有数。

收费标准分为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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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这一实施细则规定的是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最低收费为一级物业,物业费基准价为1.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0.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最高收费为五级物业,基准价为3.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2.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这一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屋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细则也明确规定,满足特定条件,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该细则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前期物业指的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本次新出台的规定,是武汉市首次为物业管理收费制定实施细则,也是首次明确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物业费收支情况半年公布一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新建小区,业主们成立业委会的呼声很高,很重要的一个诉求就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更换或者和前期物业公司协商降低物业费标准。

位于洪山区沙湖港北路的某小区,2015年底交房入住,当时定下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2.8元。入住几年间,很多业主都觉得,物业实际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标准“有点不相符”。据介绍,该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和物业公司协商过能否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物业方面拒绝了。“因此,我们这几天正在进行投票,看大家是否还愿意继续与这家前期物业公司续约。”该小区业委会一位负责人表示。

细则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双过半”。此外,物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半年公布一次,并适时审计。

市民赵先生表示,现在进入小区的经营活动很多,比如快递柜、直饮水,以及各种电梯广告、灯牌广告等,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

政府指导价让业主心里有数

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专家李国政认为,市民在购买住宅的时候,往往是入伙时物业公司规定物业费,业主没有话语权,只能签字认可。

李国政表示,因为成本提高了,后期涨价难,现在很多楼盘的开发商和前期进场的物业,为了规避后期矛盾,索性就一次性把价格提到位,把后期的涨幅空间提前纳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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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现在商品房物业、停车费等是放开的,按照市场原则定价,考虑到人工、物价上涨因素,精装修住房比例提高,物业费呈现普涨趋势,也是一个普遍现象。“所以现在新楼盘的物业费,基本上都是2元以上,不少在3元4元左右。和市场平均水平或周边项目水平相比,特别是和五年前的楼盘比,确实高了不少。”李国政表示,从这个角度来看,武汉市新出台细则,首次明确了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并且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明确划分,市民可查询自家物业等级,做到心里有数,规范市场发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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