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四部门发文明确: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让教育领域风清气正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澎湃新闻记者7月17日注意到,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在不少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讨论和注意,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7月17日澎湃新闻)

类似规定,其实之前就曾经有过。

2019年3月,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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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校内禁设小卖部要三令五申,反复强调?原因很简单:

1,小卖部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常有不健康食品甚至“三无”产品混迹其中,对学生健康存在隐患;

2,小卖部的存在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容易让学生养成享乐、虚荣攀比等不良习惯;

3,小卖部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助长教育不正之风,有的地方甚至将小卖部等经营场所异化为牟利工具。“南宁一中学小卖部年租金173万”、“湖南一中学小卖部3年承包权拍卖出320万元”等新闻频频见诸报端。

媒体还报道过一些比较搞笑的案例:河南某中学禁带零食入校,学生只能站在校门口吃完,一些人会偷偷把零食藏在书包、口袋里。学校保安称,不让带进校园是防止垃圾太多。学生则表示,学校里有两个小卖部,一样可以买到零食。

学生自带零食制造垃圾,在学校小卖部买的零食,就不会制造垃圾了吗?这个禁带零食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明眼人一望可知,这跟某些学校严禁外卖进校园一样,是为了确保学校内部经营场所的“独家生意”。肥水不流外人田,至于流入了谁的腰包,那就是公开的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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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的必要性,无须多言。而此举的好处,当然也很明显。一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消费场所,不宜进行商业化的开发;二是可以让孩子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而不是被“口腹之欲”分心;三是可以减少借学生牟利的现象,让教育领域风清气正。

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的规定,必须支持,也值得期待。但好的政策,需要落到实处方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还要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要禁止就要完全禁止,不能有变通,比如有的小卖部看似搬出了校园,其实就设在校门口,转移阵地后依然在做学生生意,问题难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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