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次提高

7月1日起,武汉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比去年再次提高;最低标准仍为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适用的人群为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介绍,2021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

ZX907。wUhANewS。Cn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ZX907。wUhANewS。Cn

7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891.76元,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10.75元。

照此推算,2021年最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也就是2021年比2020年最高月缴存额上调了(26891.76-24510.75)×12%×2≈571元。

以下为

ZX907。wUhANewS。Cn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全文

2021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次提高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ZX907。wUhANewS。Cn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在岗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主城区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额度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五)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作者:武汉热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hanews.cn/a/48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