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武汉市启动长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武汉连日来持续雨天天气,长江水位也随之不断上涨,5月27日10时长江汉口站水位已达到25.12米,超过设防水位0.12米,且还将缓慢上涨,武汉市决定于11时启动长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月27日武汉市启动长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武汉市长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近期,武汉持续雨天的天气,虽然未来几天将迎来晴朗天气,但受三峡水库消落、上游来水增加和洞庭湖、鄱阳湖水系持续降雨影响,长江中下游干流水位持续上涨。5月27日10时长江汉口站水位达到25.12米,超过设防水位。据最新预测,长江中下游干流水位还将缓慢上涨。

根据《武汉市城市防洪应急总体预案》规定,结合当前汛情、雨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经会商研究决定,从5月27日11时起,启动武汉市长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长江沿线各区防指、各单位将严格按照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落实水务部门和专防单位防汛责任,强化联动协调,加密监测会商,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防汛相关信息,加强河道等防洪设施和重点区域巡查值守,做好防汛排涝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汛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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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航船舶注意事项

1.下行船舶严禁淌航和超速行驶,遇桥区、弯曲航段有效利用车舵及时调整船位;上行船舶勿贴岸航行,与左岸码头、靠泊船舶保持安全距离。

2.顺航道行驶船舶航经码头群、锚地、汊河口、渡口附近水域时应提高警惕,缓速行驶,特别谨慎驾驶,加强了望,守听高频,注意周围船舶动态。

3.进出汊河口、锚地、靠离泊等需横越航道的船舶应遵守“一看、二等、三联系、四行动、五谨慎”原则。首先应派人了头,充分了望,及时掌握周边通航状况,了解附近水文状况;其次耐心等待长距离船舶流档距;再次发布动态,鸣放声号,加强联系,与附近船舶统一会让意图;然后再充分考虑水流因素采取适当横越行动,行动过程中保持不间断了望,确保安全航速,遇他船动态不明及时利用车舵锚有效控制船舶,必要时采取停车、倒车等方式避让。避免强行抢头横越和开“霸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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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汛期船舶失控致事故多发,船舶应定期保养检修船舶设备,确保航行中车、舵工作有效。

5.密切关注天气信息、水位变化及南京交管中心指令。恶劣天气下,视距不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风力超过本船抗风等级或遇交管中心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应及早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锚泊地点应远离航道,避开、水底电缆、管线、隧道等。大风浪天气下应避免大角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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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南京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二桥北汊桥水域时,船舶要结合水文信息精确计算桥梁净空高度,核查本船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并主动报告交管中心。

7.要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准确识别航标,正确选择航路,尽可能远离分隔带,并与前船及航标保持安全距离,谨慎驾驶;船舶高峰流时,航行风险加大,各船舶应高度重视,避免盲目追越;航行条件允许时,追越应按规定鸣放声号,并取得前船同意后,方可以追越,追越过程中保持安全横距,禁止在桥区、码头群前沿水域、锚地附近、汊河口水域、弯曲航段追越。

8.应杜绝超载、逆向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高温期定期检查线路老化情况注意防火。

(二)停泊、作业船舶注意事项

1.锚泊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锚泊值班,勤测锚位,与他船保持安全锚泊距离,加强对系缆绳、锚链、锚机等设备检查,保持适当抛锚链长,注意锚链及系缆绳受力情况,防止船舶走锚;大风浪及雷暴雨天气及时做好封舱工作。

2.靠泊作业船舶应勤巡视全船,及时调整缆绳受力情况,及时发现附近失控船舶、无关船舶系靠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临时交通管制解除后,为船舶高峰流期,航行风险增加,各锚泊船舶应高度重视,适时选择起锚开航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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