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皮卡车限行规定一览

经前期专题研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行业座谈会等工作流程,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发布《关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jtyjtt.jpg

限行皮卡车类型:

“皮卡车”是多用途货车的俗称,但不是所有的“皮卡车”都是“多用途货车”。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因没有“多用途货车”这一车型类别,“多用途货车”按照轻型栏板货车或轻型普通货车等车辆类型登记。本《通告》解除的多用途货车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记为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符合“多用途货车”标准的车辆。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限行规定:

1、除长江大桥、江汉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全天24小时,二环线(含主线、辅路、匝道)及以内道路每日7:00—9:0016:00—19:00外,允许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本市货车限行区域及道路。 2、外埠多用途货车确需通行武汉市限货区域内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通行证。目前,本埠限货区域按照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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