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盘龙城幼升小入学政策

盘龙城学校2021年的幼升小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今年幼升小的登记条件有哪些,对于年龄户籍等有什么要求,盘龙城学校的入学方式有哪些,下面来看具体的入学政策。 1.jpg

2021盘龙城幼升小入学政策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摸底登记公告 本次摸底登记不是正式的服务范围划定及入学报名。盘龙城各小学(含今年新建即将启用的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服务范围将根据摸底登记的情况,结合各校可提供学位数确定,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一、登记条件 (一)年龄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户籍条件 1.学生本人具有盘龙城户籍。 2.学生本人非盘龙城户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盘龙城有效居住证; ②落户盘龙城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③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④“木兰四才”和本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及商户子女。 2.jpg 二、入学方式 学生入学方式分为就近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两类: 1.户籍在盘龙城,户籍地址和所提交房产资料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服务范围对口入学【下款中(1)、(2)、(3)、(4)条所列举的特殊情形除外】。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1)具有盘龙城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尚未交付使用; (2)具有盘龙城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所提供的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在黄陂区另有房产; (3)具有盘龙城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主或者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 (4)具有盘龙城户籍,但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5)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盘龙城有效居住证; (6)落户盘龙城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三、入学摸底登记 5月22-23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附后)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盘龙城户籍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父母子女连页,一般户主为父母一方。若户口本不能明确亲子关系,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其他证明)】; ②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书面说明)。 (2)持有盘龙城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父母子女连页,一般户主为父母一方。若户口本不能明确亲子关系,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其他证明)】; ②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盘龙城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 ③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书面说明)。 (3)黄陂区以外户籍购房户子女 符合户籍迁移和居住证办理条件者,如果要在盘龙城入学,应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时间关系尚未办理者先临时登记,后补交相关材料(盘龙户籍或盘龙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临时登记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父母子女连页,一般户主为父母一方。若户口本不能明确亲子关系,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其他证明)】; ②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书面说明)。 补交相关材料时间:7月6日-7月9日,补交材料地点与临时登记时的地点一致。 四、登记说明 1.摸底登记点中未涉及到的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就近的登记点进行登记。 2.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25日——31日,到就近学校进行补登(补登的学生,只能纳入统筹安排入学对象,不能保证对口入学),补登后,盘龙城教育总支将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关于学生本人具有黄陂区其他街乡户籍者到盘龙城入学问题的说明: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区教育局相关入学招生工作要求,这类学生应先到户籍所在街乡登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再到盘龙城申请统筹入学,盘龙城如有空余学位,可作统筹安排(不能保证对口入学),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申请统筹入学办理时间为7月6-9日,按照居住地到各登记点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户籍所在地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 (2)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父母子女连页,一般户主为父母一方。若户口本不能明确亲子关系,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其他证明)】; (3)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书面说明)。 4.每名学生只能在对应登记点登记,不能在多个登记点重复登记。 5. 登记时现场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登记结束后,将通过派出所查验户口本、居住证的真实性,通过房产局核验房产证的真实性;特殊情况还将入户调查是否入住(非盘龙城户籍的家庭子女登记,所提供的房产,必须以交房入住为准,房屋未交付使用不纳入统筹安排入学范围)。对于提供虚假证件登记的人,将取消其登记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6.严格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戴口罩、测体温、保持适当距离,配合学校有关登记工作安排,共同维护好登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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