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学历造假被判返还工资30万 学历和工作能力哪个更重要?

学历和工作能力哪个更重要? 男子应聘创意总监,月薪9.1万,年薪百万,但离职后却被公司扒出学历造假,工作经历造假。 公司认为男子行为属于欺诈,要求对方退回工资,那么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日前,广西高院给出了答案。 男子入职创意总监 半年后离职 常有网友调侃,做梦都想年薪百万,但对于一些高技能人才来说,这只是“基础操作"。 2019年,陆先生到北京的一家公司面试,以自己优秀的学历和耀眼的工作经历,赢得了创意中心总经理一职,并于3月18日入职,当天就在《劳动合同书》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虽然公司方没有及时签字或盖章。 实际上,不论是小职员还是高管,入职都有试用期,陆先生试用期工资税后是每月72800元,转正的税后工资是每月91000元。 因种种原因,同年9月12日,陆先生上交辞呈,当月26日起,就没再去上班。 陆先生离职后,公司通过调查发现,他不仅学历造假,入职时所说的工作经历也是假的,其所提到的公司根本不存在。 于是,该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将陆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一部分工资,30万余元。 公司发现造假问题 陆先生工作时间并不长,公司列出其三点问题。 一,从其入职开始,公司就一直要求陆先生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文凭以及相关认证证书,但他始终拿不出来,所以公司有理由认为,陆先生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经历,虚构了一个不曾读过的学校。 二,陆先生的工作表现也不尽人意,疑点重重之下,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项调查,果然发现了“秘密”。

他简历上曾任职4年的公司根本不存在,给他出具离职证明的公司也是纯内资公司,该公司持股51%的股东、法人及执行董事都是他自己。根据查询,该公司并未给任何人缴纳过社保,办公地址也是模糊不清。 三,之所以录用陆先生,就是认可他虚构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所以给他开出的工资远远高于同级别员工,鉴于这种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该无效。且其入职后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故要求他退还多得的工资。 男子用三点反驳 对于公司的主张,在陆先生看来是无效的,他也列出三点反驳。 一,他已有十年创意领域工作经验,入职是公司总裁点了头的。虽然他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是假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完成了工作任务,并未使公司利益受损。 二,公司没有认真核查他的个人资料,不利后果由公司承担。

三,一开始他就没能提供毕业证书,公司完全可以在试用期内将他辞退,而不是后面才以此为由来处理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他自认为可以胜任该职位,且获得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法院支持公司主张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没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不成立,陆先生侵害公司知情权,不诚实,没信用,应该返还公司30万元的工资款。 陆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不予采纳陆先生主张,支持一审判决结果。 网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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