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校园贷是咋回事_校园贷会受到什么处罚

武汉首例校园贷

武汉警方19日通报武汉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涉案恶势力团伙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通过哄骗、恐吓等索取高额利息和费用,并胁迫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转贷”还款。

日前,团伙成员一审被判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据通报,去年底,武汉警方连续接到数起关于“校园贷”的报案。大学生小杨报案称,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两个月内借款就变成了5万元债务。为了逼迫小杨还钱,借贷公司使用“软暴力”,甚至跑到小杨老家“泼油漆”讨债。此案涉及受害大学生共有十余名。

接警后,武汉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至今年8月,团伙5名主要嫌疑人全部归案。经警方调查,2017年7月,以龚某和何某为首的团伙在未取得任何借贷资质的情况下注册公司,面向非武汉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开展非法“校园贷”。其中,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张贴广告和催收。警方查明,团伙先是让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再通过哄骗、恐吓等方式让借款大学生缴纳手续费、逾期费。

刚进校园的大一新生小杨,对于贷款只接触过助学贷款,以为贷款机构都像正规金融机构一样肯定不会骗人,此后的遭遇就像做了一场噩梦——贷款5000元只到手4000元,为了还旧债借新债,短短2个多月,竟要还款5万多元。这些贷款公司天天催讨,他无法安心上学逃回通山县老家,不料讨债人又追到他的老家逼债,在墙上泼油漆,故意写下“死”字。警方发现,与小杨有类似遭遇的受害者还有10余名。两家公司打着校园贷的幌子,实际干着敲诈勒索的勾当。在掌握充足证据后,警方将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网打尽,非法债务均被撤销。

今年11月12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对龚某、何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做出一审判决,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武汉市判决的首起涉及“校园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今日,武汉警方披露此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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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指的是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国内首家互联网校园贷诞生在2013年。那一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随之带来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产品。

很快,校园市场被视为一块诱人的大蛋糕,各路网贷企业蜂拥而至,在大学校园地毯式“地推”,一路攻城略地。然而,在利益驱动下,入局者鱼龙混杂、越跑越偏,屡屡被曝出“高利贷”“拍裸照”“暴力催收”等负面消息,“校园贷”恶性事件频发。

2016年,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银监会明确提出整改校园贷问题。

禁了“校园贷”,来了“培训贷”,各种花样翻新的招数,盯上的总是尚未走出校园的大学生群体,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金融系副教授张小涛认为,他们看中的是,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金融消费知识不足却有超前消费欲望的年轻人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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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贷该怎么办?

校园贷属于高利贷,指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这类主体。高利贷通常会进行虚假宣传、线下签约、做非法中介、收取超高费率,同时存在暴力催收等问题,受害者通常会遭受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威胁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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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深陷校园贷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应对方式:

1、立即报警求助:对于网络借贷平台通过暴力等手段催收等问题,大学生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2、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学校也应加强对大学生基础金融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风险控制意识,预防悲剧发生;

3、建立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大学生要学会理智消费,加强自己的防范意识,了解基础金融知识的教育,提高风险控制意识,不让校园贷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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