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骂上热搜,我想起了另一个姐姐

《我的姐姐》已经在网络上引发了好几轮讨论。
电影的情节大致是:姐姐安然(张子枫饰)的父母为了要一个男孩,不惜谎报她是个瘸子,甚至在检查人员撞破姐姐身体健康的真相时,父亲对她一顿暴打。
姐姐的高考志愿也被父母偷偷改成了家乡的护理专业,理由是“女孩要早点赚钱养家”。姐姐只好自力更生,准备考研去北京,摆脱家庭,自己走出一条路。
这时,父母车祸身亡,给她留下6岁的弟弟。姐姐的人生规划给打乱了,面临着是要抚养自己一直被“重男轻女”的那个“男“:弟弟,还是追求个人理想的艰难抉择。
 
坊间对于电影的主要评价是,这是个“半部”成功的电影。电影的前半部分,通过姐姐和姑妈两代女性的遭遇,真实刻画了女性的生存困境。而对于电影开放式的结局则有不同的看法,主要的批评是:在电影的后半部,弟弟变成了理想的弱小者,姐姐也放弃了自己的刚硬个性,虽然姐姐还没有作出最后的选择,但是这种结构和人物个性的骤变,变成了电影叙事的拧巴和对女性主义的背离。目前,《我的姐姐》在豆瓣的评分已经下降到7.1。
 
我倒是觉得导演是理性现实的,或者说,对于这样的真实生活困境,导演大概也无意给出一个标准答案。
因为目前争论的主要结尾选择无非是:1)把弟弟送走,完成了“父母对我不好,我对他们的重男轻女的”道具“--弟弟也不好”的循环;或者2)姐姐放弃自己学业和理想来抚养弟弟,再次自我牺牲,完成和姑姑一样的循环。
 
这样的两个选择,实际上都是走向了封闭的坏循环。
 
这让我想到发展心理学家柯尔伯格道德发展六阶段的最后一个阶段:后习俗阶段:个人基于逻辑思考,根据普遍的公正原则,人的权利的公平和对等原则,尊重全人类每个人的尊严的原则,由良心作出决断。
然而,我们很多人一生都没有发展到这个阶段。到达这个阶段,人要经过“无知之幕”(也就是你根本不知道自己会是这个决策中的哪一面)的考验之后再做出决定,不能根据自己的预设立场进行判断。
 
就比如说,在姐姐的这个选择中,不要把自己只是带入姐姐这个立场。在“无知之幕”之下,你有可能是姐姐,也有可能是弟弟,那么根据普遍的公平和对等原则,你会做出什么选择? 
 
02 你如何选择? 
我的姐姐的选择难题,倒是让我想起了十多年前看另外一部关于姐姐的电影。
 
在说这个电影之前,先给你几道伦理道德问题选择题:
如果下面的情境出现在你的生活中,你会如何做选择? 
 
1、你和你的丈夫/妻子有个可爱的女儿,在她3岁时,患了白血病,治愈的可能性极低。这时,医生告诉你有个方法,可以通过通过某种遗传诊断技术,用你们的精子和卵子,通过试管婴儿的方法,百分百匹配出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出生后,ta的脐带血、骨髓、血液能不断地帮助你已经生病的孩子。也就是说,这个孩子要不断贡献自己的身体,来挽救姐姐。
 
如果你是这对父母,你愿意生这个孩子吗? 
 
2、如果你是这个姐姐,你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医院、疼痛和治疗中度过,但是你的状况也越来越差了,出现了肾衰竭,这时医生告诉你,只有妹妹移植她的一个肾给你,否则你很快就死了。同时,医生也告诉你,移植并不能保证你一定会好起来,妹妹的生活也会收到一些影响。
 
你会接受这个移植吗? 
 
3、如果你是这个作为捐赠用的孩子(a donor child)来到世界上的妹妹,你从出生后的5个月开始,就为姐姐“贡献”自己的身体,你的生活也都围绕姐姐展开。现在需要为姐姐捐赠你的一个肾。医生说,捐赠后,你的行动就要小心些了,例如不能做剧烈的运动。
 
你愿意吗? 
 
 
03 费家的选择
以上伦理道德问题来自美国电影《姐姐的守护者》。
电影讲了菲兹杰洛家(简称:费家)的故事。
费家有个患白血病的大女儿凯特。
费家生小女儿的原因是为了救大女儿。
电影一开始,就是小女儿安娜,她已经11岁了,她找到律师坎贝尔为自己打官司,她要控告父母夺走了自己的身体使用权,她拒绝为姐姐捐献一个肾。
电影由此一步步展开了一个充满了温馨和挣扎的家庭伦理故事。
卡梅隆迪亚兹在里面扮演一个不言放弃的母亲,为了挽救大女儿的生命,照顾她的生活,她辞去了律师的工作,不管老公和自己的妹妹“该放手就放手”的暗示,忽略了另外的一儿一女。她就是要用尽一切办法,把大女儿留在人间。
 
妈妈和小女儿对薄公堂。在法庭上,妈妈作为律师为自己辩护,她没有办法接受小女儿的行为。因为小女儿一向和姐姐友爱。
 
这时,他们的大儿子终于揭露了真相:小女儿对父母的诉讼实际是姐姐的授意。姐姐不想在疾病的痛苦中继续生活,她希望痛苦有尽头。姐姐也担心拖累妹妹和家人,但是她知道妈妈不会放手让自己死去,只有让勇敢的妹妹走了这一步。
 
在电影的结尾,导演让大女儿死去了,随后,法庭判小女儿胜诉。
在大女儿生日,他们一家来到她喜欢的地方,小女儿的旁白说:
“走出Kate(姐姐)去世的阴影后,我们可以继续向前生活。
也许为了让姐姐的生命有某种特殊的意义。比如用她的名字命名一个公园或者一条街道,或是最高法院因为她而修改一条法律…但这些都没有发生,她就这样走了,一小片蓝天就这么不见了。我们都得继续生活,我们之间无形的纽带永不断”
 
这个电影故事中交替贯穿着悲哀和温暖。整个片子调性像是在看一个家庭录影带。
没有谁是真正的坏人,但每个人又不得不背负深重的悲凉宿命,在爱与法律边缘徘徊,在生命品质和生存尊严间拉锯,在亲情和自我之间拷问:
 
妈妈做得对吗?
她为了生病的孩子,那么尽心尽力,大女儿一说觉得自己的光头很丑,她二话不说就剃光了自己的头发。
可是她固执的爱也成了负担,她忽略了其他孩子。她忽略了儿子成长过程中的阅读障碍。她对医生、丈夫的意见置若罔闻,不管小女儿的意愿,要求她为姐姐的生命一再贡献自己的身体。同时,她也不能正视大女儿被疾病折磨的痛苦,只有让她活着的执念。
 
在法庭上,她说:
“我的人生宛如建筑物着火,我的一个孩子在里面,而唯一能救她的机会是派我的另一个孩子上场,因为只有她认识路。我知道我在冒险吗?我当然知道。我明白那可能导致我同时失去两个孩子吗?是的,我明白。我知道要求她去做是不公平的吗?我绝对知道。可是我也知道那是我唯一可以同时保住她们两个的机会。那合法吗?合乎道德吗?那是疯狂的或愚蠢的还是残酷的主意?我不知道。可是我衷心相信那是对的。”
 
妹妹自私吗?
如果她是个成年人,不愿意捐出自己一个肾救亲姐姐:是否会有人说她自私? 
妹妹从小就知道:
“我和其他自然受孕的孩子不一样,我不是因为意外而来到人间。如果你的父母为了一个理由孕育你,那么,那个理由最好一直存在。因为,那个理由要是不存在了,你也就没了存在的必要。”
事实是我生下来的唯一理由是做凯特的药。
当她告诉母亲,她不会给姐姐捐肾,妈妈给了她一巴掌,说,那是你的姐姐!
她反问到,要是我只剩一个肾,我就不能运动当拉拉队或者怀孕,是么?我不想再在身上割肉了,我这个生来就是捐赠器官的孩子,我不是你们爱的结晶,我是为了姐姐才活在这个世上!可你们有没有问过我的意愿呢!
 
接受妹妹案子的律师,因为自己有癫痫病,很能感同身受妹妹的那种身体不能自己控制的痛。不仅仅是做个扎针、抽血和捐肾,而是一个人不能自己选择和做主的恐惧。
 
 
姐姐是个好人吗?
一定也有人觉得姐姐不够好。
可能有人会觉得姐姐自己解决这一切就好了,何必还要连累妹妹? 
 
可是我看过电影,觉得妹妹在姐姐授意下的诉讼非常有意义。
它是一场理性的告别。
不管妹妹是否赢得了这个官司,妈妈经历这场官司,才能正视大女儿终究要离去,儿子和小女儿也是需要关爱的独立个体的现实。
所以,在电影中,在法院的判决出来之前,妈妈其实心里已经接受了大女儿要离去的现实,来到医院做最后的母女告别。
 
04 没有正确答案,只有选择
电影《姐姐的守护者》的原著是连续五年蝉联“北美最受欢迎作家”的美国小说家朱迪·皮考特(Jodi Picoult)同名小说。
 
在小说中,审判的法官说过几句话:
“在这个法庭里,我们所有的人都进入对生命质量对抗生命尊严的争论中。费家无疑一直相信让凯特活着、继续做他们家的一分子非常重要——可是在此时,凯特生存的尊严开始完全与安娜的生命纠缠在一起,我的工作是看看是否能将两者分开。”
 
“我不确定我们之间任何人有资格来决定这两者哪一个比较重要。
我也是个父亲。我女儿狄娜十二岁的时候,被一个酒醉开车的人撞死,那天晚上当我赶到医院,我愿意做任何事来换取她多活一天。而费家处于那种状况已经十四年了——他们愿意做任何事让他们的女儿活久一点。我尊重他们的决定。我钦佩他们的勇气。事实上我羡慕他们有这个机会。可是就像两位律师都指出的,这个案子不仅是关于安娜和一颗肾脏,它是关于这些决定该怎么做,以及我们该如何决定由谁来做决定。”
 
 “答案是——没有正确的答案。所以身为家长,身为医生,身为法官,乃至整个社会,我们都在摸索中作能让我们晚上睡得着的决定——因为道德远比伦理重要,爱远比法律重要。”
 
和电影的结尾不同,在同名小说的结尾,妹妹胜诉后,作家“残忍”的安排了一场车祸,妹妹脑死亡,她的器官捐献给了姐姐。姐姐活了下来。只是,他们一家无法在回到哪怕是从前的幸福了。母亲终日以泪洗面,父亲一度酒精上瘾,家里人看电影有笑声都觉得是背叛了妹妹。
 
对于这个悲惨结局,作家答复说:她用几十小时采访了肿瘤科医生,觉得无论从医学现实还是小说主题考虑,她做了这个艰难的选择。这样的主题可以当头棒喝,迫使人们去思考:在你的生活中,什么是真正重要的? 你又如何做选择?
 
这是一场关于选择权的故事。也是一场关于选择的悲中带泪的故事,看上去是妹妹对于自己身体使用权的选择,背后也是姐姐对于自己死亡权的选择。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选项。只有在对一些事情说yes,同时,对一些事情艰难地说no,才是选择。 
选择是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
这大概也是一些人愿意把选择权交给别人的原因,自己不用做简单的抉择,因为可以推卸责任,甚至可以怪罪那个做选择的人。
 
重读《姐姐的守护者》也让我思考,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都生活在具体而复杂的情境中。
抽离情景和爱,在一个人看起来很容易的事情,对于另外的人可能就很艰难。
 
法官的几句话非常值得深思:
  • 当一件事情中有诸多事情交织在一起时,我们是否将它们分开考虑,例如在中国电影《我的姐姐》中,我们是否能把父母重男轻女给女儿带来的伤害,和弟弟作为父母的工具角色分开?
  • 决定该怎么做,该如何决定由谁来做决定?
  • 什么是能让我们晚上睡得着的决定?
 
在没有思考这些问题之前,不要轻易为别人做选择、做评判,这大概也是成年人的修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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