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证写“陳”身份证写“陈”,在武汉办落户要证明是同一人

父母年事已高,想投靠子女落户武汉,办理相关手续时,却为一份证明头疼不已。10月17日,市民陈女士谈及为父母办理落户的经过,苦笑连连。她说,因为她父亲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名字都是简体的“陈”,而退休证上是手写的繁体“陳”,她要想办法证明这两个陈是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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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原是宜昌人,已落户武汉十余年。其父原是武汉人,年轻时响应国家号召,支援三线建设,到了宜昌一家工厂工作。陈女士的父母在宜昌退休后,回汉生活已有十多年时间。今年7月,陈女士想根据武汉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把父母的户口从宜昌迁到武汉。由于她家在常青花园购有房屋,便前往常青花园派出所办理。

“开始提交材料,就被一份证明卡住。”陈女士说,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父母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证明。她家原本的户口本上的记录表明,她是父母的独生女,也有独生子女证,但都不被认可。工作人员称,必须要到她父母现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对此,陈女士很不解:“我从上学时就离开了宜昌,已经有20多年,父母也退休这么多年,原先工作的工厂早就不在了,找谁去开这份证明?”但气归气,为了办理父母落户的事,她还是专程去了一趟宜昌,几经周折,终于在父母原居住地所在社区开了一份证明回来。

“再次提交材料,又出了新的问题。”陈女士的丈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岳父退休多年,当年办理退休证时,是手写的,姓氏写的繁体字“陳”,而户口本和身份证上,都是简体的“陈”。工作人员又要求,要证明退休证上的“陳”跟身份证上的“陈”是一个“陈”。而如何证明简繁体字是一个字,他实在想不到该去哪开这份证明。“去宜昌前我们还专门跟派出所打了电话,确认材料齐全,只需无其他子女证明。”

对此,常青花园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称,陈女士办理业务时,社区民警检查材料后,曾一次告知其所需的两份证明。相关落户政策规定,需要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证明可到投靠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独生子女证只能证明当时是独生子女,不能证明后期没有其他子女。

该工作人员表示,至于退休证上繁体“陳”字证明,并不是要证明两个字是一个字,而是要证明退休证和身份证上是一个人,投靠人到他办理退休的单位开具证明即可。当时办理时,针对此事,工作人员曾请示上级部门,针对相关证件上简繁体不统一,依惯例需要开具证明。

陈女士的丈夫认为,公民身份信息已全国联网,户籍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证,为何非要市民跑路开证明。而他岳父曾工作的工厂,早已改制搬迁,无从找起,根本无法开具这份简繁体字证明。从7月份开始办理到现在,3个多月了,就因为“陳”“陈”两个字,落户的事仍然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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