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要讨个说法

“我不想和任何人作对,我起诉单位和当地教育局,只是为了讨个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说法。走上法庭,是因为我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面对记者,姚燕燕如此说道。
她是焦作市山阳区某中学的一名教师,因不满职称评定,在网上发帖抱怨,被学校领导班子发现后,认定为“影响教学秩序”,责令其删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内容,并免去了姚燕燕的班主任。
姚燕燕对此不服,将所在的学校告上法庭。
同时,也状告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因为在此之前,姚燕燕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但教育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申诉作出处理。
3月31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姚燕燕被一些记者采访,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庭审中,学校和教育局,也分别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文,当庭阐述了各自的理由。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对此,姚燕燕表示:
我上法庭,就是要讨个说法,这是我的合法权利;至于最终的判决,无论怎样我都接受。
01
“讨个说法”,究竟讨的是什么?
对姚燕燕的做法,一些网民不赞同:
“职称高点或者低点,无非是多拿点钱或者少拿点钱,但至少有个稳定工作。要是我,估计也就忍了。”
“个人告单位,尤其是民告官,胜诉谈何容易?就算胜诉,把工作单位和教育局都得罪了,就算有了更高职称,换个地方恐怕也没人敢要你……就为了一个‘说法’,值得吗?”
“什么‘说法’?不就是斗气吗?……”
然而,本书的作者德沃金,显然并不赞同此类看法。
他特别提到了一些似乎只是为了“讨说法”的案件:
1960年3月29日,64位黑人民权人士购买了《纽约时报》一个整版,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Heed Their Rising Voices)的种族平权倡导广告,为民权运动募捐基金。
该广告抨击了美国南方各州,尤其是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局,称这些“大权在握的南方各州违宪者”正在合谋破坏黑人民权运动,甚至谋害其核心人物马丁•路德•金。
后来,上述内容被发现一些细节并不真实,甚至是故意捏造的。
于是,蒙哥马利市负责警察局的民选市政专员萨利文(L.B.Sullivan),写信给《纽约时报》和部分签名人士,要求撤回广告。
在遭到拒绝后,萨利文将《纽约时报》和部分带头签名者告上法庭。
在当时,这也被很多人视为“斗气”的官司。
有咨询机构劝说萨利文:
“无论官司胜败,你都输掉了。即使官司胜诉,你也会越描越黑;如果败诉,你更会坐实‘破坏黑人平权’的骂名。”
但萨利文不为所动,表示:
我和我所在的团队,根本没有做过那些被《纽约时报》报导的恶行,所以我就要在法庭公开发声,将我的清白告知公众,并且要让《纽约时报》赔钱、道歉。
结果,法庭所有的法官,一致判决萨利文败诉。
尽管《纽约时报》的不实指控,证据确凿,但萨利文有公职身份,按照美国法律,民众批评公职人员,有更大的言论自由,不适用于普通民众之间的“名誉侵害”条款。
碰了一鼻子灰的萨利文,成了当时美国的大众笑柄。
但德沃金在书中认为,那些“讨说法”的官司,究其本质,当事人所讨要的,是个人的合法权利。
进一步讲,是“白纸黑字”的法定权利,在具体场景、具体境遇中,能够“普遍适用”、“落到实处”。
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庭的一纸判决、几句“说法”,意味着法律权威对其权利的公开背书、支持。
这背后,包含了对法律权威的坚定信仰,和对这种信仰的公开表达。
换言之,“讨说法”的官司,就其客观效果而言,也是在维系和捍卫法律的尊严。
但在国内,“讨说法”却可能是“给自己讨来麻烦”、“讨来打击报复”的代名词。
一个众所周知的状况,是前些年的上访人员,被拦截、殴打,被无微不至地监控。甚至杀害上访者的极端案例,也有发生。
信访,是我国法律明确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但认真对待这份权利的人,却可能付出血的代价,包括不明不白死在车轮下的钱云会,多年过后也没有明确说法,逐渐被人遗忘。
即使和工作单位打官司,也可能招来长久的麻烦,被视为刺头,被单位排挤,如果换个工作,当初那场官司也可能成为“黑档案”,其他用人单位也难免对其“敬而远之”。
姚燕燕未来的就职环境,恐怕也会象一些网民所担心的那样变得非常恶劣——无论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
可是,她做错了什么呢?
02
“法庭刁民”,也是大众权利的守护者
姚燕燕被一些人认为是“刁民”。
她的某些做法,确实是有争议的。
当初,她不满学校的职称评定,在网上发了一些吐槽的视频和帖子。
有人说, “如果姚燕燕从一开始就诉诸法律渠道,这样做没问题。但她在网上说工作单位的坏话,因此被工作单位处分,这很难说是冤枉的。”
还有人说,“她是在散布对工作单位不利的言论、受了处分之后,才上法庭,翻出‘评定职称是否合理’的老账,和单位‘讨说法’。这恐怕就有些强词夺理了,甚至无异于刁民……”
这种争议,我们不妨先悬置,之后法庭会作出判决。
然而,即使姚燕燕真是强词夺理的刁民,在德沃金看来,这类人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他在书中说:
绝大多数争议和纠纷,都是双方各有一部分道理——反过来讲,就是各有一部分不那么占理。
因此,甚至可以说,对簿公堂,往往就是双方各自穷尽一切手段“强词夺理”的过程。
如此一来,双方谁是刁民?或者说,谁不是刁民呢?
在德沃金所在的美国,每年法庭收到的案件都有几千万,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多方、多人。
换言之,平均而言,几乎每个美国人,都会在一年半左右的周期内,至少有一次出庭经历——不是原告,就是成为被告。
出现车辆追尾之类的事故后,往往双方都会迅速把车停在路边,然后各自联系律师。
然后,双方律师都会法庭上,尽可能把更多责任推给对方,因为这涉及保险公司的赔偿金的多少。
双方都“刁钻”地细抠法律条文的某个单词,作出不同的解读,大玩文字游戏;或者,抓住对方言辞的一个细节漏洞,进而得出“此人不诚实”之类的结论,是美国法庭的常态。
实事求是地说,上述的法庭辩论,往往充满了逻辑诡辩。
然而,也正是这种可说是“全民皆刁”的风气,二百多年来,一直守护着大众的权利。
例如,同样出现交通事故,那些不那么喜欢诉诸法庭的社会,往往会设法私了,谈不拢就会当街争吵,甚至诉诸暴力。
相比之下,“刁民嗜讼”的特性,让美国社会避免了很多人际冲突和暴力事件。这对所有人都是一种有力保障。
再如,哪怕是拥有很高民望的美国总统,也会被另一些民众,和很多媒体,不遗余力地公开丑化,因为这是美国人的法定权利。
书中说:
“一个‘盛产刁民’的社会,几乎不可能出现俾斯麦式的强人,因为即使出现了,‘铁腕’也会寸步难行,被各种诉讼缠身。”
“反观另一个极端,也就是那些大多数人都更愿意选择‘私了’,弱者则一再忍气吞声的社会,恐怕每个普通人都会充满不安全感,因为总有人比你更强,所以每个人都随时可能屈从于强力强权,以放弃自己的法定权利,来获得苟安。”
在这样的社会,各种“潜规则”盛行,甚至被视为常态。
大家都逆来顺受,没有人愿意做姚燕燕这样的出头鸟,更没有“无理搅三分”的“刁民”。
于是,每个人的很多基本权利,都被一再压缩。
03
让依法维权者,别再流血又流泪
一个社会,只有更多的人,都能像姚燕燕那样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才能让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有足够安全屏障,不会被其他人尤其是更有权势者轻易碾压。
书中谈到,美国很多雇员一边和雇主打官司,一边正常上班,雇主无权辞退——除非拿出“该雇员不胜任所在岗位”的铁证。而如果因此被辞退,雇员也可以就此发起另一场诉讼。
至于教育主管部门之类的官方机构,其权力行使,更有很多细节化的规定,避免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对普通人的打击报复。
主动站出来,依法维权的人,哪怕仅仅出于自利的动机,其客观意义也包含了对其他人权力的普遍捍卫,和对法律尊严的强化。
因此,全社会都有义务保障他们,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而不要让他们“流血又流泪”。
然而,姚燕燕有这样的保障吗?
或许,这才是更多媒体和网民,接下来,应当备加关注的焦点。
在此之前,一个名叫弦子的女青年,状告朱军性骚扰。
此案拖了几年,至今尚未判决。
而弦子一次次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她微博下面的留言中,经常出现各种质疑甚至谩骂。
和一个名流打官司,就要承担如此代价。
相比之下,姚燕燕是难能可贵的。
无论之后,姚燕燕得到怎样的判决,我们都希望她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不要因此受到负面影响,未来多些坦途,少些崎岖。
她确实配得上这样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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