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8%下调为5%,非企业单位不变

10月12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将作出适当调整,其中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

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下调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武汉地区的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企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非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仍保持8%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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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对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作出适当调整。

据悉,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另外,通知指出,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困难非企业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的,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实行每年报批审核,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内。

调整首套房提取公积金的转账方式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房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论是否付清购房款,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用于支付购房款,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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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公积金有利息还可享贷款优惠

“缴存公积金几十年,余额已达几十万元,却从未用过,会不会放着放着‘缩水’了呀?”12日,长江日报记者接到市民李先生来电,他不清楚该如何使用自己缴存的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对余额是否会缩水表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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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8岁的李先生介绍,从1985年起在就职单位一直缴存公积金,且从未用过,在儿子买房的时候,他突然想到自己已经缴存了几十年的公积金,也是一大笔数字了,能不能拿出来买房,或者有什么其他的使用方法?会不会余额已经缩水了呢?

为此,长江日报记者特别采访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梁铁中。他介绍,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是互助性质的住房资金,不仅不会贬值,每年6月底还会有固定利息可结算。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梁铁中介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时,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目前,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约为商业贷款利率的一半。以公积金贷款70万元来算,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几十万元。已办理商业贷款的可以通过商转公来享受公积金政策的优惠。

据了解,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智慧化、便捷化的智能服务手段,在创新管理、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上下功夫,使武汉的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保持在全国同行业和同类城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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