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赖账同事,报假警指其偷钱,结果自己获刑8个月

将欠债不还的同事找出来,四名男子自作聪明报假警,没想到给自己“挖坑”。9月3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四男子皆因诬告陷害罪被判。

2017年4月27日,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均为化名)等四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盗窃四人共12800元。根据赵某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以及盗窃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找到王某,因四人同时指认王某盗窃,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对其立案侦查。

后该案移送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案件有多个疑点。王某称自己没有盗窃行为,只是借钱没还而已;赵某等人称自己是在4月27日发现被盗,丢失的钱就是前一天发的工资。而王某早在25日就已经离职了,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检察官将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要求补查。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前后,王某、赵某等人全部的微信、支付宝转款记录,通过仔细比对发现,案发前赵某等人转账给王某的金额和王某口中未归还的借款金额一模一样。面对这一份份新的证据,赵某等人终于自乱阵脚,承认自己是报了假警。

原来,王某与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都是同一家理发店的员工。当时,王某急需用钱,便向赵某等人分别借款2000元、2000元、800元、5500元,共计10300元。

不久后,王某突然离职,赵某等人联系到王某要求其还钱,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为了让王某现身,一怒之下,赵某等人便想到报假警,谎称王某盗窃,让警方出面来帮忙找人,帮其追讨债务,并借机惩罚王某。

王某没有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公安机关立即撤销案件并将其释放。赵某等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王某向赵某等人借的钱均已还清。

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赵某等四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属共同犯罪。赵某等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建议分别判处赵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各八个月。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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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面对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一时冲动而采取不恰当的手段,触碰了违法犯罪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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