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试点四年仅4位老人尝鲜,

在“以房养老”试点四年后,银保监会7月31日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自2014年7月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如今,四年过去了,试点情况如何?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就此作出探访。

Zx907.WUhAnEws。CN

最近一笔业务是一年前做的

“房子是留给子女的,辛苦一辈子买的房子,不会抵押出去养老。”8月24日,家住武昌徐东65岁的李奶奶对记者说。

而这也是很多老年人的观点。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尽管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以房养老”业务资格,但全国实际上仅幸福人寿一家有相关产品落地。

8月24日,记者从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获悉,从2014年启动至今,“以房养老”业务共在武汉落地4单3户(单身老人为1单1户,夫妇为2单1户)。

最新的一笔业务是一年前办理的。江岸区的黄婆婆(化名)一个人独居,今年61岁,住房约80平方米,每月退休金有2700多元。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以房养老”业务,经了解,她认为“以房养老”能每月增加养老金,非常适合自己。

2017年9月份,她将房子抵押给幸福人寿,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3100多元养老金。加上本来的退休金,黄婆婆每月合计养老金达到5800多元。

Zx907.WUhAnEws。CN

这一年,黄婆婆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不仅翻修了房屋,还报名了老年大学,并每月安排一次旅游。

之所以社会接受度不高,推广较慢,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养老观念、消费观念问题,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养儿防老”思想观念依然深入人心。很多人长者认为,辛苦一辈子买的房子,要作为遗产留给子孙,不能拿出来抵押消费,自己苦点无所谓,不能吃老本。

最近,随着“以房养老”在全国的推广,“以房养老”业务受到更多的老人关注。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介绍,最近一个多星期,接到了60多个咨询电话。目前,签订“以房养老”意向书的有30单(20户),启动评估流程的有14单(10户)。

“以房养老”亏不亏?房子升值的钱归继承人

有网友对“以房养老”评论说,“买房子贷款,才还清,又要抵押出去养老,来也空空去也空空。”

Zx907.WUhAnEws。CN

很多人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把房子“卖给”保险公司了,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获得房子,房子如果未来增值也被保险公司赚了。其实,这是对“以房养老”产品的误解。

据介绍,办理“以房养老”的条件是,房子必须是30年房龄以内的70年产权住宅,产权在老人名下,没有贷款,老人年龄在60-85周岁之间。如果夫妻双方健在,房屋产权必须在两人名下,也必须两人同时办理“以房养老”。

以武汉市200万元的房产为例,如果是70岁男性一人的话,每月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6720元;70岁女性一人,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5776元;70岁的夫妻两人共同领取,每月可领取6248元。

如果20年后,老人90岁去世,房子增值到了400万元。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实际上,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时候,老人必须对房子指定继承人。老人去世后,继承人优先享有房屋回购权,回购金额是20年的养老金加上5.5%的年复利。这个回购金额与房屋自身增值、贬值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继承人放弃房屋优先回购权,那么,保险公司将通过市场行为对房屋进行处置。如果房子卖了400万元,假设20年的养老金加上复利仅有240万元,这160万元的差价是否就是保险公司赚走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保险公司会把160万元差价退给房屋继承人。如果房子没有增值反而贬值,只卖了180万元的话,这其中的损失就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的利润就是5.5%的养老金利息收入,保险公司并不要房子,房子增值与保险公司无关,房子贬值保险公司要承担损失。”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以房养老业务负责人贺茂银说,这也是其他很多保险公司不太积极介入这一市场的缘故,试点期间业务规模有限,收益也有限,还要承担房价下降的风险。

Zx907.WUhAnEws。CN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阳春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作者:武汉热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hanews.cn/a/3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