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酒吧豪掷30万请客

“攒的钱是给他读书的!”广西柳州的农民张先生痛心疾首,原来张先生在取钱过年时,才发现自己卡里的30万元“不翼而飞”,“小偷”竟是自己15岁的儿子。他把这30万全部用于在酒吧请客消费,消费次数多达18次,由于孩子小张将消费提示关闭,所以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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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张说,自过完生日后,他一共到酒吧消费次数多达18次。而通过了解发现,虽然酒吧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酒吧根本没有严格执行。目前,张先生已将该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网友对此表示说:在这里面,小孩有责任,父母同样也有责任。这个孩子不上进,不成熟,还乱花钱,基本上是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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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称自从一次生日来过该酒吧后,就经常光顾,8888一瓶香槟,消费了24瓶。小张一共去了该酒吧18次消费。记者向该酒吧负责人发出灵魂发问,酒吧负责人则作出了灵魂回答。

“未成年人可以进酒吧吗?”记者问广西柳州魅芝酒吧负责人,负责人坚定回答“不可以”,“那为什么张先生儿子(15岁)可以进来消费?”酒吧负责人回答:“你这个问题问得很深奥,我没法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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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未成年人拿着家长的手机打赏主播,购买游戏币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这其中,有很多都是家庭并不富裕的困难家庭。那么家长的手机支付密码和银行卡支付密码为什么要让一个未成年人知道呢?家长在这其中,是疏忽还是监管不力,还是过于相信自己的孩子呢?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和警醒。

30万对于一个农民来说,恐怕已是全部的储蓄。就这样被15岁的孩子不声不响的挥霍了,可想对这个家庭来说打击该有多大!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虽然与张先生夫妇的监管不力以及孩子自身的攀比、浮夸有关系,但是张先生夫妇真的只能认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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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单独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比如日常消费买个水果、吃个饭等,但是如果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高消费行为,必须经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拿本案来讲,男孩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吧消费总额达30万元,前后消费次数总计18次,单次费用就超过1万多元。这种数额的消费已然15岁孩子的认知。如果张先生夫妻事后不进行追认,这种男孩消费行为则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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