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长江日报武汉客户端9月21日电(记者王苏 通讯员费志清)“原则上,正在投产运行或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 不予扣押。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审议了《市政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为保护副省级城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在保护经营者权益、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条例(修订草案)》扩大了对企业和经营者权益的保护,将经营者界定为依法行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承担 相应的责任,包括有权经营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合伙人、厂长、经理、承租人、承包商等; 扩大企业经营者范围,明确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突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 对干涉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增加限制性规定,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和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对涉案企业的财产,要认真查封、扣押、冻结。 对涉案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或者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应当严格区分公司法人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和家庭的合法财产。 出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湖北卓美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傅志奇表示,条例的修订积极回应了企业的诉求和呼声,有必要 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编辑:王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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