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元请来的搬运工,损坏了120万元的货物,谁赔?

  660元请来的搬运工,损坏了120万元的货物,谁赔? 

  经开区法院院长邓永清在直播现场。记者陈勇 摄 

  武汉热线3月9日讯 3月9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永清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答疑,谈谈企业在发展中如何依法维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辖区内拥有众多大型企业,是武汉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主战场。多年来,经开区法院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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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2年4月,经开区法院为服务经济发展、专业高效审理涉企案件,设立全国首家产业经济巡回法庭。法庭成立以来,受理涉企案件14317件,结案13833件,结案率96.62%,判决支持债权金额15.78亿元,被评为武汉市法治惠民惠企十大品牌项目,其做法作为湖北省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直播中,院长以案说法披露了一起民商调解案件。

  660元请来的搬运工,损坏了120万元的货物,谁赔? 

  经开区法院院长邓永清在直播现场。记者陈勇 摄 

  花660元请来的搬运师傅,在起吊货物时将货物意外掉落在地,结果发现坠毁的货物竟是价值120万余元的贵重电池设备,顿时傻了眼。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某大型企业请搬运公司帮忙吊运货物。双方签定租用协议,约定搬运公司提供搬运人员及起重设备,为该企业吊运货物,每次起吊租金660元。后双方合作一直良好。直到有一次,搬运师傅在吊运一套价值120余万元的贵重电池设备时,因意外导致货物掉落在地,双方翻了脸。

  企业认为,按租用协议,搬运公司负有将货物安全起吊的义务,涉案货物系进口设备,价值120万元,搬运师傅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毁损,搬运师傅及其公司应予全赔。

  搬运师傅及公司则认为,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帮企业起吊试验用的废旧汽车,事先对方并未说明是贵重设备。在吊运中,企业工作人员在下面指挥,也有过错。租金仅660元,赔偿120万元显然不公平。“我们是小本经营,要赔120万元,公司就破产了。”

  双方争执不下,企业诉到经开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设备掉落,搬运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的操作均有失误,因此被告构成违约,应赔偿原告损失。但考虑到原告委托被告起吊的是价值120万元的贵重设备,原告在委托时就应尽到谨慎小心的义务,要么要求被告对涉案设备投保,要么要求被告对涉案设备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但原告工作人员在现场目睹被告未对设备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就直接起吊,未予警示或制止。且该设备的租用费用仅660元,被告不可能对其投保。综合评判来看,本院认为原告对损失的造成亦负有较大责任。

  判决前,考虑到原、被告系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都不愿关系破裂,法院介入调解。在法官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弊及责任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48万元损失,原告承诺今后继续与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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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院长邓永清告诉长江日报-武汉热线记者,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专门从如何避免法律风险的角度向原、被告提出建议,今后在搬运、起吊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做好保护工作,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尽量为贵重设备购买保险。目前,双方纠纷已化解,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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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正在进行,网友可登录长江论坛“今天我值班”板块参与,跟帖留言提问。(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谢朝彪)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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