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生被断裂球拍击中身亡

玩了不到20分钟, 校内超市新买的羽毛球拍突然断落, 飞向旁边观看的12岁初一男生…… 因为一场意外事故, 雷先生永远失去了心爱的儿子。

  

  操场打球期间 羽毛球拍断裂

  

  11月17日,雷先生说,雷家有三个孩子,12岁的雷鹏排行老二,在嘉禾县第五中学读初一,不幸就发生在11月1日。 儿子出事后,雷先生观看了学校的监控,监控显示,11月1日下午5时25分,雷鹏和朋友共五人在校内超市刷卡购买了两副共四只羽毛球拍,一副40元,另一幅25元。随后,五人来到操场上进行羽毛球双打比赛。打了一会儿,25元球拍中的一只手柄和球杆交界处松动,五人便回到超市想找商家换一副。“这款球拍店里当时没有货可以换,小卖部的人没有退钱,就用透明胶粘好球杆还给了孩子,孩子们接着去打球。”雷先生说。 再次回到操场,雷鹏因为比赛输了下场,站在一边围观朋友打羽毛球,一只25元的球拍断裂,飞出的球杆从雷鹏眉骨位置插入头部。

  

  

  8天后孩子离世

  

  由于伤势严重,当天晚上,小雷在医院接受了两次开颅手术,但病情仍不乐观。经医院诊断,小雷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手术后颅内出血,脑肿胀、脑疝形成吸入性肺炎。11月2日下午,小雷停止自主呼吸,陷入深度昏迷,医院上了呼吸机。当时医生就对雷先生说,孩子抢救过来的希望不大,家属要做好心理准备。“当时我就和妻子商量,万一孩子抢救不过来,我们准备捐出孩子的器官,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说到这里,雷先生泣不成声。 小雷住院期间,与小雷一起打球的学生家长、学校相关人员到医院看望、慰问了小雷及其家属。 雷先生认为,孩子的意外离世与超市售卖的羽毛球拍质量有关,就将情况反映给了学校,同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协助处理好善后事宜。“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作了笔录,并调取了证据。”

  

  雷先生说,据他事后了解,学校里的超市是一家连锁超市,是正规企业,羽毛球拍生产厂家是浙江一家企业。校方协调过程中,超市建议雷先生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他们承担多大责任,他们就承担多大责任。“我们联系了生产厂家,他们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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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孩的死亡该由谁负责?

  

  “孩子奶奶因为过度悲伤,多次昏迷。弟弟放学回家后,不停地问哥哥去哪了,然后哭个不停。”雷先生说,儿子的意外离世,让一家人悲痛不已,“班主任也说,非常惋惜,令人心痛”。雷先生哽咽着说,儿子的遗体仍在殡仪馆存放,家人希望相关部门早一点拿出解决方案,让孩子入土为安。“如果超市、生产厂家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那我们也只有走诉讼程序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学生购买的羽毛球拍有明显松动,且超市明知出现松动未采取退还、更换、回收等措施,仍然通过透明胶带粘贴后继续售卖,足以说明超市所售出的羽毛球拍存在明显产品质量缺陷,不足以满足日常运动需求且风险极大。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在本案中,超市和生产羽毛球拍的厂家需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即约90%的责任,受害学生家长可以请求销售产品的超市和厂家赔偿。 赵良善说,涉事学生虽是初中生,但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羽毛球拍存在松动可能伤人具有一定认知,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与小雷一起打球的学生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小部分过错,由涉事学生家长承担事故的小部分责任,即约10%的责任。 结合目前案情,学校暂无责任,因为案情显示学生是自发打羽毛球的,学校对于这一课外活动可能是不知情的,而且学校进行了积极救助等,所以可以认定学校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但家长起诉时可以将学校、超市、羽毛球厂家、涉案学生列为共同被告予以起诉,最终责任的分担,由涉案当事人自行举证,法官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错程度等判定责任承担比例”。家长起诉时需注意保存证据,可以先报警处理,将事件的经过及关键证据予以固定,再拿着警方出具的相关资料予以起诉,可信度及证明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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