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关停手机号8万多个 凌厉出击打“两卡”

打击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为从根本上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信息流、资金流。昨日,武汉警方通报获悉,开展“治两卡、端窝点”专项行动不足一月,以凌厉攻势铲除贩卖“两卡”团伙30个,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220人,端掉“两卡”犯罪窝点71个,破案266起。

警方称,自上月10日国务院相关会议作出部署后,武汉以市际联席会议为依托,已累计封控涉案对公账户1292个、个人账户1720个、关联账户6869个、风险账户6万余个;关停高风险手机号码8.3万余个。今年以来,全市共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969名,破案2271起。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有意或无意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和银行卡“两卡”,或因此充当电诈帮凶而受法律惩处。 “情感导师”诈骗团伙 为弥合破裂的感情,家住东西湖的女子小花(化名)用手机上网搜索,希望找到可以帮她的人,果然找到一家情感咨询公司。很快,该公司的“情感导师”加她为微信好友,初步交谈了解她的困难和需求后,要求她交纳4800元费用,以能够进行“一对一”的正确情感指导。 见小花犹豫,“情感导师”又表示,经请示老总可以先收2400元入门费,等有了效果再收尾款。然而,“情感导师”除了说说话,没起到任何实效,还不停催她交尾款,进行所谓升级服务。当发现小花可能不再交钱,索性把她拉黑了。小花报警,称“不仅没挽回情感,反而被骗走了钱”。 东西湖公安分局反电诈专班民警介入,仔细核查案情,锁定一栋写字楼内的“情感咨询公司”,10月14日,专班民警联手派出所突击搜查该公司,当场控制所谓情感导师、管理人员58名,只见办公桌上摆了手机、话术本。民警现场扣押作案手机220部、涉案电脑70余台、话术本80余本,目前,已核实涉诈骗资金达200余万元。 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除搜集市民报案线索,还定期组织集中清查,重点清理二手手机市场、营业网点周边,以及易于藏匿电诈窝点的出租屋、小旅馆、写字楼等场所。今年,全市捣毁此类窝点130个,查扣手机1044部,收缴GOIP、络漫宝、多卡宝等远程拨号设备229台。 贩卖“两卡”与电诈 10月28日和11月2日,汉阳警方将贩卖“两卡”的两名嫌疑人柳某、朱某抓获,摧毁了一个包括幕后金主、遥控“键盘手”“取款手”以及贩卡人在内的全产业电诈犯罪链条。 办案民警昨日介绍,今年7月17日,湖南邵阳市彭女士遭遇假冒“公检法”骗局,先后两次给骗子转款8万元;8月28日,湖南郴州陈先生被骗2万元。涉案电话有的已停,涉案银行卡资金流向错综复杂,涉及湖北、湖南、福建、广东等多省。 相关线索传递到汉阳区公安分局,分局刑侦大队、永丰派出所联合侦查,掌握了参与作案、担任不同角色的嫌疑人员,摸清其活动规律。专班民警兵分三路,前往汉口火车站、汉阳磨山港湾小区和新城丽景小区同步收网,抓获倪某、田某、王某等7名嫌疑人,缴获作案手机、POS机、银行卡100余件以及大量话术本,初步查获系列电诈案件1宗20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专班民警乘胜追击,挖出为该团伙提供“两卡”的柳某、朱某。 武汉警方介绍,依托通信运营商和银行金融部门,向上溯源追查违规开卡、贩卡的网点、人员;向下顺线铲除收卡团伙和诈骗窝点。“治两卡、端窝点”行动以来,武汉警方已收缴银行卡1362张,手机卡3015张;今年以来,共缴获对公账户和资料1577套、公民信息2035条、工商执照1611张、国家机关及企业印章2306枚、U盾526个,营造出严打高压的浓厚氛围,形成强烈震慑。 关停手机号8万余个 武汉警方介绍,近几年来充分依托打防治理新型违法犯罪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探索建立了“银行—公安—通讯运营商”三位一体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落实问责机制,肃清行业乱象。 针对“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警方联合通信、金融等部门,围绕涉案线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违规开办“两卡”明显异常的,提前处置;对全市各银行网点新开户、开卡的人员,要求一律签订承诺书,明确告知其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属违法犯罪行为;对涉“两卡”问题突出的街道、银行、电信运营商营业网点实行通报排名;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作为失信人员纳入武汉信用平台、个人征信,并借助媒体予以曝光。 近期,武汉警方已会同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组织39家商业银行开展存量账户排查,共封控涉案对公账户1292个、个人账户1720个、关联账户6869个、风险账户6万余个。会同市通管局,组织电信运营商关停风险手机号码8.3万余个。 武汉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按照上级部署的“案不发生、钱不转走”总目标,以全国“断卡”行动为契机,凝聚全警力量、整合各方资源,肃清电诈窝点,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 有意无意出售出借“两卡”可能涉嫌这几项罪名 武汉警方法制支队负责人专门介绍了涉及“两卡”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醒市民群众切勿有意或无意出售、出租、出借“两卡”。 该负责人介绍,非法贩卖、收购银行卡(含其它支付账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或电话卡,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通讯支持、支付结算,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贩卖、收购对公账户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为非法贩卖、收购“两卡”组建通讯群,或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发送对象人数较多、数量较大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另外,对于出租、出售、转让身份证的,依据《居民身份证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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