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之歌二度改编惹事了,美团岳云鹏被告上法庭,索赔50万

6月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新闻中心发布消息称,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牡丹之歌》著作权人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用于商业推广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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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环之歌》是在《五环之歌》之后的第二次改编《牡丹之歌》创作而成,根据法院官网公布的消息,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并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由此看来,《新五环之歌》与美团合作,作为广告曲用于商业途径,是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的根本原因。

据中新网援引岳云鹏经纪人的说法,这次的侵权与岳云鹏本人没有关系,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

《五环之歌》,最早是在2011年4月9日民族宫岳云鹏专场史爱东与岳云鹏合作的相声《学歌曲》中出现在大众面前,是为电影《煎饼侠》而创作的音乐,该歌曲由岳云鹏亲自操刀创作演唱,歌曲搭配北京环路经典地标,五环路况实景,随着电影2015年《煎饼侠》上映,主题曲《五环之歌》一时传唱度极高,岳云鹏也凭借这首神曲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加上2016年播出的《欢乐喜剧人》第二季夺冠,岳云鹏成为继郭德纲、于谦后的”德云社一哥”。 甚至很多歌迷认为原曲就是《五环之歌》,对此,岳云鹏曾在小剧场演出中亲自解释过这首歌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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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曾收入蒋大为专辑

《牡丹之歌》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由蒋大为演唱。1989年该歌曲获得第一届中国金唱片奖,于2002年收录在蒋大为专辑《牡丹之歌》中。在2011年岳云鹏演出前就有三个歌手翻唱过该歌曲但都未引起太多关注。早前在《影视风云》蒋大为接受采访时称,早在08年奥运会时就有听过类似的《五环之歌》,但比起岳云鹏版还不算完整,第一次听到《五环之歌》时觉得有意思,不止一家电视台想让他开唱《五环之歌》,都被其委婉拒绝。但出于娱乐大众的想法,同意将该歌曲改编翻唱。在之后的综艺节目《我为喜剧狂》中岳云鹏还透露过曾在某次春晚后台拜访过原唱蒋大为,并被质问“《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跟谁说了?”这只是原唱蒋大为的一个玩笑,对于岳云鹏的改编蒋大为给予了充分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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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团外卖携手岳云鹏献曲里约奥运推出《新五环之歌》,与《五环之歌》同样的旋律,魔性程度再度升级。当时美团外卖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五环是奥运的象征,加上之前《五环之歌》人尽皆知、朗朗上口以及岳云鹏喜庆的形象,才有了此次与岳云鹏的合作。



《新五环之歌》的歌词并不是岳云鹏亲自编写,是由赞意互动的创意总监亲自操刀创作,对于歌词中频繁出现“五环套餐配大蒜”这样无厘头的歌词,此前该创意总监解释称因自己是东北人,根据自身饮食习惯顺手写入歌词。在2016年8月《新五环之歌》视频点击量突破2000万,各大顶级自媒体大号联合微信平台纷纷宣传《新五环之歌》,美团方面趁热打铁接连推出岳云鹏《新五环之歌》相关活动如岳云鹏美团外卖版贴纸、歌词拼图免单奖励、岳云鹏美团提示音、配音等火遍大街小巷。由岳云鹏《新五环之歌》带来的商业营销让美团一时盈利暴增。

在今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新闻中心发出的消息中提到,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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