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龙虾”品牌9地共享 湖北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正式运营

5月18日,嘉鱼、武穴等8地与潜江市政府签订《共享“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合作协议》,实现“潜江龙虾”品牌及技术9地共用共享,此举标志着我省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正式运营。

9地包括潜江市、嘉鱼县、黄梅县、武穴市、赤壁市、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咸宁市咸安区,其小龙虾产量约占全省产量三分之一。

根据协议,合作方结成“潜江龙虾”产业区域性战略合作伙伴,统一推广“潜江龙虾”标准化养殖技术、统一使用“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宣传“潜江龙虾”品牌形象、统一践行“潜江龙虾”产业发展理念。

经18年发展,潜江小龙虾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潜江龙虾”品牌创建工作由此上升为省级战略。

今年来,潜江陆续制定14项技术标准,初步形成涵盖全产业链的小龙虾标准体系。“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并于今年2月在潜江生态龙虾城成立区域公用品牌示范区,授权当地8家企业使用“潜江龙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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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省小龙虾养殖年产量57.36万吨,同比增长17.3%;年产值254.27亿元,同比增长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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