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 湖北办公积金业务不再缴身份证复印件

 从15日起,在湖北各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个人不需缴身份证复印件了。而是由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负责身份信息留存归档。

  15日,省住建厅向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放通知:取消业务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2018年5月15日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在办理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得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地应在办理场所配置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归档,以备调取复用。有条件的中心应充分利用本地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建立职工身份信息査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比对核验。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严格按照“放管服”的有关要求,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取消不便民、不利民的有关规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但在简化业务办理要件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因精简证明材料时造成的潜在风险,切实防止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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