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对有轨电车"首撞"作出责任划分 小轿车司机全责

5日19时,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通过微博发布了有轨电车“首撞”的事故责任划分,小轿车全责。

  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表示,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4月4日下午发生在关山大道的小轿车与有轨电车擦碰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交管部门再次友情提醒:社会车辆穿越轨道转弯时,要提前两侧观望,一定要在确认无电车靠近后迅速通过。在有轨电车行驶路口,请车辆和行人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和过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据了解,事故中的这辆白色东风风神新能源小型轿车,于2017年12月底登记上牌,挂靠于东风旗下一家工贸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作者:武汉热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hanews.cn/a/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