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湖北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中部第一 这三个地方改善最明显

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报告显示,去年我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改善,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位居全国第11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2017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1%,较2016年提高5.7个百分点,优良率增幅排名前三的城市分别为潜江、天门、荆门。PM10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7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6年下降9.4和9.3个百分点。全年发生重污染过程13次,较2016年减少3次,累计影响我省天数38天,较2016年减少了11天。

  2017年,全省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符合I-III类断面比例为86.6%。全省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年水量达标率为99.6%。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18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II-III类,水质明显好转的断面是沮漳河入长江口、通顺河潜江至仙桃端、澴水入涢水口等。水质明显变差的断面位于四湖总干渠监利至洪湖段。汉江干流丹江口水库坝上从II类上升到I类。

  湖北大力推进长江大保护行动,将全省约23.89%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红线。取缔关闭污染企业1000余家,取缔沿江非法码头367个。

  不过,湖北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很重。去年虽然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但PM10、PM2.5累计均值、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长江流域总磷浓度较高,部分支流、城市内河内湖污染较重。

  根据今年湖北环保工作目标,17个重点城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9.3%。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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