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居然开赌场营利 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7月1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民警因开设赌博场所营利,被开除党籍并判刑。

  方建刚,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江岸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光华路警务站民警,四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

  2017年6月,方建刚与同伙以网络百家乐投注形式开设赌博场所营利。同年6月23日,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方建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

  办案人员介绍,方建刚身为共产党员,犯开设赌场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方建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5000元。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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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纪者说

  古人云:“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身为公安民警,却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让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也给干部队伍抹了黑,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类现象如果不加遏制、不加处罚,任由其“升级”“泛滥”,带来的负面效应将产生连锁反应,并且会逐步升级。对这种知法犯法、丧失底线、心无戒惧的党员干部,必须严厉打击。只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力度和决心,敢于动真刀、“不护短”,才能得到更多群众的支持,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知法犯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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