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属直管公房拟全部划转至各区政府 2个月内可完成划转

6月22日获悉,市房管局就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管理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市属直管公房在2个月时间内全部划转至房屋所在区人民政府。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全面划转市属直管公房。具体来看,在确定起始时间后,2个月内将市属直管公房(各相关区经管单位目前受托经营管理在册的市属直管公房、划转工作完成后清理出漏管的市属直管公房)全部划转至房屋所在区人民政府,划转的市属直管公房房屋所有权应登记在区人民政府名下。历史遗留托代管产房屋(权属应归托代管房屋原产权人)一并委托房屋所在区人民政府管理。

市属直管公房产权划转后,租金收入、出售收入、征收补偿款、售后维修资金由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原市属直管公房承租户与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继续保持租赁关系不变。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直属公房划转后,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租赁、出售、征收等管理工作,并建立起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其中,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对承租人违反直管公房管理规定取得和使用直管公房、长期恶意欠租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擅自转让、转租直管公房的,要严格按规定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对承租人拒不配合处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市信用办报送相关承租单位和人员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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