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武汉男子从 24 楼乱扔酒瓶被判刑

9 月 15 日,记者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获悉,涉案男子陈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坠落地上摔碎的玻璃酒瓶   今年 47 岁的陈某家住武昌区某小区 24 楼,今年 5 月 11 日晚上 8 时许,陈某下班后买了几瓶鸡尾酒,喝完以后,他顺手将一空酒瓶扔到了隔壁小区人行道上,正好有行人路过,差点被砸到。 随后,隔壁小区一名住户,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酒瓶从空中砸下来,并向民警表示,上述道路经常有高空抛物下来。  
监控视频锁定嫌疑人所住房间   经过民警调查取证,查明当天从空中扔酒瓶的为陈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陈某承认酒瓶是自己扔的,陈某所住的房屋与隔壁小区仅一墙之隔,为图省事,他隔三差五从自己楼上往下扔垃圾杂物等等。当天中午,陈某在家时还将一瓶喝完的空牛奶盒子扔到了上述人行道上。 今年 8 月,武昌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武昌区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陈某认罪认罚,承认指控的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这件事我做错了,我也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非常后悔。" 陈某当庭悔过。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陈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的态度,今年 8 月底,法院判决陈某获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 9 月 15 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这是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每个公民都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 "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今年 5 月,颁布的《民法典》明确提出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蕾告诉记者,头顶上的 " 安全 " 需要靠全社会每个人一起维护,高空抛物、坠物,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高空抛物早已入刑,会因情形不同,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或会面临高额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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