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夕女子索要180万遭男方暴打:“天价彩礼”真正害了谁?

前天有个事情上了热搜:一个男人,当街暴打自己女友。

点开视频前,我和大多数人的反应一样,觉得这男的真过分,怎么能打女人呢,渣男无疑了。 但看完之后,我陷入了沉默。 整件事情梳理下来就是: 1、男人和女友谈了两年恋爱,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要彩礼。 2、男方给了一套150万的房子,但女方还要求加30万彩礼钱,男人实在拿不出来,只好说那就分手吧。 3、女方不同意分手,而是带着一帮亲戚到男方公司闹,还二话不说打了他一顿。 男人经历了4个月的拉锯战后,情绪彻底崩溃,他咆哮着控诉:你让老子活不?我的钱哪里来呀?你把我逼死吧! 男人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当街打女人,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看完整个事件之后,我却觉得最大的错误在女方身上。 房子和彩礼,加起来180万,一个20多岁的男人,负担不起也很正常,这种情况下,要么女方妥协,少要一点,要么就只能分手。 但女方呢,两条路都不让这个男人走,既不能在彩礼上妥协,又不愿意分手,甚至纠集别人殴打他,所以男人忍无可忍,吼到:“你怎么甩都甩不掉”。 这不仅是把婚姻谈成了一桩生意,而且有点强买强卖的意味了。 出不起这个天价彩礼钱,我不结婚还不行吗?还要三番五次来纠缠,还要跑到公司来闹! 男方陷入崩溃,完全就是女方和女方家庭逼的。 作为一个男同胞,听着视频里男人流着泪的控诉,我都忍不住感到窒息。 180万,可能很多人一辈子都赚不到这个钱,几乎是天价彩礼了。 而这个男人如果要和女方结婚,只能榨干自己的父母,让他们背负巨额的债务。 那么他从此心里会有一根刺,觉得愧对父母,自己的婚姻也过不好,所以他才会选择放弃。
彩礼,是婚恋市场上的一个敏感词,许多情侣原本感情稳定,打算迈入婚姻的殿堂,却因为彩礼问题谈不拢,遗憾地分道扬镳,甚至反目成仇。 彩礼真的是原罪吗?本来是对新人的一种祝福,怎么到最后却成了压死骆驼的稻草?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彩礼该不该存在,该以什么方式存在,应该如何看待它。
近些年,因“天价彩礼”而发生的悲剧事件,层出不穷。 江苏丰县的一个姓孙的男孩与女友相恋多年,谈婚论嫁的时候,“丈母娘”提出要15万彩礼,不然就把闺女带走。 可是他只是个在县城靠送煤气赚钱的男孩,没有能力拿出这么多钱。 在多次争执之后,男孩失去理智,拿出匕首刺向女孩妈妈,女孩妈妈因失血过多死亡……   随后这名男孩又把刀子捅向未婚妻,自己也喝下了剧毒农药。
无独有偶,2015年1月,准新郎小雷在婚礼前不久跳楼自杀。 导致他崩溃的源头,就是彩礼。 之前,小雷已经给了女方15万,但女方说不够,等正式结婚的时候还要再给。 小雷山穷水尽,无奈之下走上了绝路。 还有,2017年,河南商丘宁陵县一位母亲,因为儿子马上要结婚,家里拿不出10万元彩礼买轿车,感觉对不起儿子,跳河自尽。 类似这样的新闻,还有很多很多。 背后的罪魁祸首,是彩礼吗不,是变了味的彩礼。 某些地方的“天价彩礼”有多夸张呢? “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 什么意思?“一动”是车,“不动”是房子,“万紫”是一万张五元钞票,“千红”是一千张百元钞票,“一片绿”是若干张50元钞票,总共加起来就是一笔巨额数字,一般人承担不起。 还有地方流行“六斤六两”“八斤八两”的说法,指的是百元纸钞的重量,“六斤六两”,约合30万元左右。 人民日报海外版曾总结了一份“中国彩礼地图”,各地彩礼从一两万到二三十万不等,这还只是2013年的数据。
  而且还存在一个怪现象:越是贫穷、偏僻的地方,“彩礼”越是水涨船高。 这个村要10万,那个村就要15万,谁出价高谁能娶到媳妇,攀比之风盛行。 没有办法,许多父母只好榨干自己,背负债务,来解决儿子的终身大事。 结婚本是一件喜事,可日渐畸形的彩礼却让神圣的爱情,沾染上了物质的淤泥。 国家出了很多政策明令禁止天价彩礼,还有人大代表提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可这股不正之风却还是屡禁不止。 彩礼的习俗到底是怎么来的呢?这就要从古代的婚嫁说起。 《礼记》第四十四篇《昏义》中说:“昏礼是以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其中的“纳征”,就是指男方给女方的聘礼。 古代都是以家族为单位群居的,大家合伙辛辛苦苦把女孩养大,希望她长大之后能够回报这个家族,可是她却嫁到别的家族去了。   娘家失去一个劳动力,婆家多了一个劳动力,那么婆家给娘家一些金钱补贴,这无可厚非。   在古代,彩礼是男方补偿女方劳动力缺失的一种礼仪方式。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婚嫁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最直接的就是,女方不是从娘家来到婆家,而是男女双方从各自的家庭剥离出来,组建一个新的小家庭,它不属于娘家也不属于婆家。   而这个时候,彩礼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变成了给夫妻这个小家庭买车买房的启动资金,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说明白彩礼这件事了。   在我国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意思已经很明确了,就是说,彩礼是只属于夫妻两个人的,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拿,禁止双方父母借用婚姻索取钱财。   这一点我们解释清楚了,那么那些说:“我把女儿养这么大,不容易,你必须给我几十万补偿”的父母,就站不住脚了。   你养女孩这么大,你老了难道不要他们养吗?就把几十年的养育之恩当成了一笔买卖?这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   所以,我明确表态,反对天价彩礼,反对嫁女儿要重金补偿的行为。
那么,女方在结婚之前,想要彩礼买车买房,或者就自己拿着增加一点安全感,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我觉得合理,但是它一定是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去提彩礼的数额,而且这个彩礼应该是夫妻双方拿着,它不属于女方父母,属于夫妻双方。 婚姻中的双方是平等的,没有谁低谁一等,也没有谁天生欠着谁。 彩礼应该是一个温馨的礼物,而不是一方用于压榨另一方的手段。
在知乎上看到长沙一位父亲和女儿探讨彩礼问题,每句话,都说得入情入理,堪称“宇宙好岳父”。 女儿问父亲家里要多少彩礼,父亲说: 年轻人,不能为了结婚把家里掏空,哪个父母不是赚辛苦钱?结婚还要掏空家里要彩礼的男人,能有多少责任担当?这种男人不能嫁。自己有多少钱就给多少,没钱就不给。
父亲接着说:彩礼钱,男方一分不给,我不介意,我一分钱嫁妆也不会陪,大家都平等,没意见,你们过好就行。 你给5万,我陪嫁5万再退5万彩礼,礼尚往来。你给20万,我陪嫁一套房再退20万彩礼。 总之,父母彩礼一分不收,都给你们。
  这才是真正为儿女好的父母所应有的态度,女儿和别人的儿子是平等的,大家礼尚往来,一团和气,谁都不会觉得自己占了便宜,这样的婚姻才有稳固的基础不是吗? 而那些漫天要价的父母,打着“为女儿好,希望她能一步到位”的旗号,其实,是在亲手把女儿往火坑里推。 男方一听到天价彩礼,首先就会把矛头对准女孩,觉得她太势利,明知道自己没那么多钱,还要把自己往死里逼,两人为此争吵不断,嫌隙渐生,婚姻也过不好。 而女孩夹在父母和男友中间,左右为难,如果婚事黄了,难保不会成为她终身的遗憾。 婚姻是男女双方平等的结合,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扶贫,企图通过结婚来改变自己的阶层,最终只会是水月镜花、幻梦一场。
真正让人神往的婚姻是什么样子呢?看看老一辈人就知道了。 他们不讲究多贵的彩礼,结婚时极尽简朴,但他们甘苦与共、相扶相携,一走就是一生。 70年代,带着“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就能举办一个热闹、风光的婚礼。
后来到了80年代,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就是奢侈品。
  买得起就买,买不起的话,新脸盆、新被子,也可以看作是彩礼。 那个年代的物质很贫瘠,但是人和人之间的感情很淳朴,很实在。 而在这个迅速变迁、物欲横流的时代,爱情,也应该是最后的一方净土,不能被金钱所绑架。 婚姻不能不谈钱,但如果把钱凌驾于一切之上,就是更深切的悲哀了。 安全感不是从天价彩礼中获得的,而是来自真心的相爱,和独立的底气。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愿彩礼回归它美好的寓意,不再是令人谈之色变的沉重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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