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作家站着把钱挣到手,是这个时代之幸

11月8日这天,腾讯旗下阅文集团正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价在上市首日就突破一百港币,并一度翻番。资本的嗅觉永远灵敏,与其说资本看重的是阅文集团这家公司,倒不如说是看重的这家公司手中握有的一部部作品,以及这些作品在泛娱乐圈子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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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的”和“写字的”,这两种长久以来关联不大的人,在这一刻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简单来讲,我们可以把阅文集团看做一个超大的IP库,其中囊括了640万名作家和960万部作品,月活跃用户接近2亿(数据截止2017年6月30日)。以这些文学作品为依托,很容易就能构筑出对于影视、动漫、音乐、游戏等品类的想象空间。而以码字为生的网络作家们,越来越成为整个泛娱乐文化产业的发动机。作家越来越有钱,到底是不是一件好事呢?

一、作家与清贫挂钩的时代,没什么值得留恋的

在人们的传统意识中,作家都是甘于清贫的。这话分两头说,一方面,自古以来,卖文为生人的确跟大富大贵沾不上边,一提起作家二字,我们脑海中回想起的多半是一个戴眼镜的中年人,点根烟,在书桌前或紧锁眉头,或奋笔疾书的样子。然而另一方面,说作家“甘于”清贫,这就有点埋汰人了,谁没事会甘愿受穷呢?

作家普遍不富裕,这其实这是时代的无奈,哪个作家也不是生来就愿意清贫的。上文我用了“卖文为生”一词,这在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时期都是作家的唯一谋生之路:作家写出作品交给杂志社、出版社等,获取稿酬,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接着写下一部作品。

曾几何时,作家们自称写作为“爬格子”,这个词形象地说明了他们的工作状态:拿着钢笔在20行x20列的稿纸上写作、修改。直到现在,写成而又尚未发表的作品都被称为“稿子”,就是从稿纸一词中演化而来的。在那个文化和娱乐、文化和产业都不沾边的时代,作家的收入单位是“千字xx元”,这一听就不像能致富的样子。

很多年来,大多数作家的收入只有稿费一项,少数混得好的,能够经常出版作品的作家,才能有一项更高的待遇——版税。只有极少数的作家,才能靠着稿费+版税过上富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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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作家孔二狗曾以年收入115万元入围了中国作家富豪榜。当时有记者采访他,问他入围富豪榜有什么获奖感言,他直接说了两个字:“丢人”。年收入百万出头,也就是普通公司高管、金融行业中层的水平,中关村一条街就能出不只百八十个,居然腆着脸自称“富豪”?!别丢人现眼了……

这个笑话一样的往事,距今不到十年,作家这个行业的收入水平可见一斑。基本也就是在那一年,富豪作家孔二狗老师一头扎进影视业,把工作重心从当好一个作家,变成了当好一个导演。作家界的富豪,他无心继续当下去了。

连作家中的富豪都这么想,谁又有资格要求作家必须甘于清贫呢?

二、“内容付费”是当下最好的内容提供方式,对你我他都好

自古以来,作家一直与清贫挂钩,细究原因无外乎三点:

1. 作品无法直接变现,需要通过出版机构将文稿制作成书籍、杂志等产品来进行售卖,这种复杂的流程会大大摊薄作家的收益,也会降低读者的购买欲,毕竟买书之前并不知道书籍内容,只能靠猜;

2. 读书是门槛最高的一项学习、消遣、娱乐方式,起码得识文断字,理解力达标,这就使得读书的受众天然会比影视、音乐、游戏、动漫等方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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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们在读书消费和其他文化娱乐消费上的预期是不同的。比如说,50块钱看场电影,你觉得能接受;50块钱看场话剧,你觉得真便宜;50块钱看场演唱会,你觉得是中大奖了啊……但如果50块钱买本书呢?“不行,太贵了”,恐怕很多人会是这个态度吧。

在过去千百年中,人们获取知识,获取内容的方式经过了无数演变,从古代的私塾授课,到近代的纸质书、大学堂模式,再到现代的免费互联网方式,都各有优势,也各有弊端:互联网时代以前,解决不了传播面窄,传播力不足的问题;而免费互联网时代则解决不了内容庞杂,阅读低效的问题。

以上这种种问题,在互联网“内容付费”的浪潮下,都得到了缓解,甚至是完全解决。

从传播方面,互联网时代触达每个用户的成本几乎为零,内容复制成本也几乎为零。一个作者把作品卖给10个读者还是10万个读者,他本人付出的工作量是等同的,但收益却大了一万倍。传播面窄,传播力不足的问题,从此不再是问题。

从用户方面,“内容付费”第一次把内容的决定权放给了用户。以往的出版体制中,出版社决定出哪本书,是由社里领导拍板决定的,没有什么用户调研可言。而互联网“内容付费”则是把花钱的权利真正给了用户本身,通过免费试读、试听部分,可以决定买不买;而买了一部分后觉得不好,也可以及时止损,不买之后的部分。而读者的反馈则直接决定各平台的内容推荐,换句话说,读者想读到什么,就能越来越多地读到什么。

从作者方面,则可以通过用户的购买踊跃程度,在付费用户的增加、减少中寻觅规律,反过来指导自己的写作。

这样把作者的写作过程、用户的阅读过程和销售、购买过程统一起来,并通过可靠的平台将这一系列操作整合在一起,这在人类阅读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将内容提供者、获取者、运营平台等几方整合,无论花钱的还是收钱的,都可以从中获益。

三、作家涉足泛娱乐领域,不是不务正业,恰恰是“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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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一直提到这个词:“内容付费”。这是近几年来新冒出的词,之前有个类似的词,叫“付费阅读”。不要小看这一词之差,这关系到从内容呈现形式到内容载体的变革。

人们对作家是挺有偏见的,除了觉得作家应该清贫,还有一个传统意识,觉得作家只能以文字作品示人,一旦将作品的影视、戏剧、游戏版权卖掉,或者参与编剧、编写脚本等工作,就是不务正业。这其实是对作家行业的误解。

自古至今,作家都是泛娱乐生产线上的全能选手,我们今天奉为文学经典的一些文字,在古时都是歌词、台词的属性,是整体文艺创作的一部分而已。

例如《诗经》,在很多人看来是高高在上的典籍,但其实最早它只是个“歌词本”。《诗经》在先秦时期称为《诗》,“经”字是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后才加上的。诗经在内容上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听着高大上,但当时也就是个歌词归类方法而已:《风》是周代各地的歌谣;《雅》是周人的正声雅乐,又分《小雅》和《大雅》;《颂》是周王庭和贵族宗庙祭祀的乐歌,又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

你可以这么想,风、雅、颂代表了三种曲子,跟咱们现在的流行、民族、美声的各区划分方法差不多,没有高下之分。

与此类似,宋词在古代也是歌词,每首词都有曲牌,也就是唱法。王菲唱过一首《但愿人长久》,把苏轼的《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唱成了歌,有人觉得不伦不类,但其实这才是古人对宋词的正确打开方式。

试想一下,如果几千年后,现在流行歌曲的曲调都失传了,只有歌词留下来,咱们的后代身着那时最华丽的盛装,捧着一本《杰伦经》,在国家大剧院面对黑压压的观众,郑重其事地朗诵:“快使用双截棍 哼哼哈兮,如果我有轻功 飞檐走壁……”

古人看咱们朗诵诗经、宋词,大概就是这么个体验。

所以,别再说作家去其他文娱领域试水是不务正业了,人家这叫向古人致敬。通过文字的延伸领域把钱挣到,恰恰说明他/她的文字是有魅力,经得起时间检验的。IP这个概念在近年来大热,也是这种泛娱乐整合的必然趋势。

四、文娱产业的兴盛,会让每一个写作者都受益

用小说塑造IP,再用IP反过来带动小说以及整个文娱链条的发展,这样的例子在如今的网络文学界不胜枚举。比如蝴蝶蓝的《全职高手》,被改编成了动画,播放量很好,马上也会改编成真人电影和动画电影。这就是泛娱乐生态赋予网文作品的价值增量——不仅增加了作者的收益,还可以让读者在更多领域去欣赏自己喜爱的IP,顺带也使作品本身的生命力旺盛了很多。

《全职高手》动画第一季海报《全职高手》动画第一季海报

过去,一本小说红几个月算时间长的了,而如今,一个IP火十年都不算意外。像《鬼吹灯》就是很好的例子,这个系列的第一本实体书《精绝古城》出版于2006年,八册完整版也于2009年出完。如果只是靠书迷维持热度,恐怕早就过气了。但由于这些年由《鬼吹灯》改编的动漫、有声小说、电影、网剧等接连不断,使得它至今仍是中文世界里最具知名度的网络小说IP之一。2016、2017年,根据其改编的两部网剧《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和《鬼吹灯之黄皮子坟》,都取得了数十亿次点播的成绩,分别成了当年最热网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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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播学的规律,接触门槛越低的媒体,传播力度也就越大。换句话说,把网络小说进行影视化的改编,不仅是让有名的作品更有名的问题,而往往会颠覆性地改变作品的受众群。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就是《琅琊榜》。海宴的同名小说早在2007年初就开始连载,同年底就出版了实体书,那时就已经把网文读者和实体书读者一网打尽,也就是说,所有靠文本能吸引来的受众,那时就已经吸引得差不多了。然而,如果今天你在街头随便找人问,你是怎么知道《琅琊榜》的?恐怕十个得有八个会说:看电视剧啊,胡歌、王凯好帅!

这就是影视对网文受众的一次颠覆。好的影视剧能够给作品带来的新粉,可能比纯网文读者要大上一个数量级,给作者带来的名声和财富上的收益更是几何级数式的增长。每个作者都视自己的作品如孩子,而文娱产业的介入,等于给了孩子一个更有出息的机会,怎么说都不是坏事。

有人可能会说,中国网络文学发展了那么多年,像《鬼吹灯》、《琅琊榜》这样的作品能有几部?大多数作品无法靠文娱产业实现IP增值。这话貌似有道理,实则还是不太理解大平台、大文娱对于身处其中的每个人,有着怎样的加持作用。

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仅阅文集团就向旗下作家发放了接近10亿的稿酬,平均每天270万。而单年稿酬分成达到100万的作家,就超过100名。这100名百万富翁显然不都是唐家三少、我吃西红柿等网文界的神级人物,很多人的作品也没有影视化、动漫化,出了他们的读者圈也几乎没有知名度。然而,就因为在这艘网文大船上,靠其他大IP吸引来的庞大读者群,已经可以养出一批新的百万富翁了。可以想见,这些年收入100万出头,或大几十万的作家,都能过上相对富足、体面的生活,而如果不是在阅文这样的大平台发文,他们还会有这样的收入吗?即使他们还没有挣到影视、游戏改编的收益,但能说他们的高额稿酬收入,跟大文娱的兴盛没有关系吗?

结语:

如果用《三体》中降维、升维的概念去套用泛娱乐领域,那IP之于作者,等于是将他们的作品进行了升维,将原本一维的文字作品升级到影视、动漫、游戏等多重维度,让作者有尊严地享受自己作品的收益,站着把钱挣了。如果这个时候,你还在规劝作家们要甘于清贫,苦守书斋,远离IP等等,那无异于对他们进行了降维打击,是不是有点太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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